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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养申请人与家庭

大白话指南 · 一般性信息

如何在签证申请中包含家庭成员、谁符合受抚养人资格以及每个家庭成员所需的证明材料。

谁可以作为受抚养人包括在内

大多数签证申请允许主申请人将其家庭单位的成员作为副申请或受抚养申请人包含在内。家庭单位成员的定义因移民制度而异,但通常包括配偶或事实伴侣、特定年龄以下的受抚养子女,以及在某种情况下包括经济上依赖主申请人的其他受抚养亲属,如年迈的父母或残疾的成年子女。每个家庭成员必须满足与主申请人相同的健康与品格要求。

受抚养子女的定义非常重要。大多数移民制度将受抚养子女定义为年龄在特定以下(通常为18岁或23岁)且未婚或未处于事实伴侣关系中的子女。超过年龄门槛的子女如果因残疾无法工作而经济上依赖主申请人,或在某些情况下是全职学生,仍可被视为受抚养。具体规则详细且因签证子类而异,因此必须查阅相关立法和政策,不能假定某家庭成员符合资格。

本文提供关于在签证申请中包含家庭成员的一般信息。这不是法律建议,每个签证子类的具体资格规则必须对照相关移民机构的现行立法和政策进行核查。

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对于申请中包含的每个家庭成员,主申请人必须提供关系证明。对于配偶,通常包括结婚证;对于事实伴侣,需要证明关系已存续最低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且真实持续。事实伴侣关系的证明材料要求类似于配偶签证申请,涵盖财务方面、家庭性质、社交方面和承诺程度。

对于子女,证明材料通常包括显示父母双方姓名的出生证明。如果子女的出生证明未将主申请人列为父母之一,或者子女来自前一段关系,则可能需要额外证明材料,如收养文件、法院命令或另一方父母的同意。如果纳入来自前一段关系的子女且另一方父母不移民,移民机构可能要求证明主申请人拥有决定子女居住地的合法权利,通常通过法院命令或另一方父母的法定声明。

对于其他受抚养亲属,证明材料必须同时证明家庭关系和经济依赖。这可能包括显示定期转账的银行对账单、证明该亲属与主申请人同住的证据,以及证明该亲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据。证明成年亲属依赖性的标准通常高于未成年子女。

家庭成员的健康与品格要求

签证申请中包含的每个人,无论年龄或角色,都必须满足目的地国家的健康与品格要求。这意味着每个家庭成员(包括新生儿)若需要,都必须进行体检,并且每个超过特定年龄的人必须提供其居住过的每个国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即使主申请人满足要求,如果某个家庭成员未满足这些要求,也可能影响整个申请。

对于在申请提交后、做出决定前出生的新生儿,父母必须通知移民机构并将孩子添加到申请中。孩子随后需要进行体检,申请可能会因此延迟。务必尽快通知移民机构孩子的出生,否则孩子可能无法获得签证,也无法随家庭出行。

如果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可能影响申请,主申请人应尽早寻求专业建议。健康要求适用于每个人,但评估时可能考虑家庭单位的整体情况,特别是如果主申请人拥有重要技能或资产,可能抵消受抚养家庭成员的潜在医疗费用。某些签证子类可能提供健康豁免。

提交后家庭状况的变化

在签证审理期间,家庭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主申请人可能结婚、建立事实伴侣关系或生子。在大多数情况下,新的家庭成员可以在做出决定前加入申请,前提是申请尚未最终决定。然而,某些签证子类有限制:如果是打分制签证,添加新配偶可能影响分数计算,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新配偶可能需要单独评估技能或英语能力。

如果在审理期间关系破裂,且作为受抚养申请人包括在内的伴侣不再是家庭单位成员,主申请人必须通知移民机构。该受抚养人的签证申请通常会失效,主申请人的申请将在没有该人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这可能对分数计算和申请的整体实力产生影响。

包含家庭成员需要仔细规划并提供文件。关键原则是使用官方文件证明每种关系,确保每位家庭成员满足健康与品格标准,并及时告知移民机构任何情况变化。若对家庭成员资格存疑,应在提交前寻求专业建议,而不是冒被拒签的风险而影响整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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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是一般性信息,非移民建议。移民规则因国家、签证类别和个人情况而异且经常变动;请务必以相关官方政府来源或注册移民代理、移民律师核对当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