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澳洲留学中途退学,已交的学费还能退吗?
能退,但退多少没有统一比例——取决于你就读院校与你签订的书面协议(written agreement)里怎么写。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公布的《2018 年海外学生教育与培训提供者国家规范》(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第 3 项标准,院校必须在协议中列明学生未入学或中途退学时「可退与不可退的金额」,而且这个金额范围必须覆盖教育中介代院校收取的学费和非学费费用(3.4.1)。如果退学原因不是你主动退出,而是院校未能提供课程,则走的是另一条路径:由学费保障服务(Tuition Protection Service, TPS)安排转读或退还未用完的学费。本文内容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
中途退学,在规则里被归到哪一类?
《国家规范 2018》的术语定义把两种情形分得很清楚:
- 学生方未就读 / 中途退出(student default):海外学生没有开始课程,或从课程中退出(依《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SOS Act)第 47A(2) 条定义)。中途退学、转学、提前回国,一般都属于这一类。
- 校方未提供课程(provider default):注册院校未能提供课程,或停止向学生提供课程(依 ESOS Act 第 46A 条定义)。
两条路径的退款依据完全不同:前者看协议,后者看 TPS。把它们混在一起谈,是退费沟通中最常见的误会。
| 学生方未就读 / 中途退出 | 校方未提供课程 | |
|---|---|---|
| 典型情形 | 未入学、中途退学、转学或回国 | 院校停开课程、无法完成教学 |
| 退款依据 | 书面协议中列明的可退/不可退金额与申请流程 | TPS:安排转读其他课程或院校,或退还未用完的学费 |
| 协议必须写明 | 3.4.1 金额范围、3.4.2 申请流程、3.4.3 可代收退款的人 | 3.4.4 课程未提供时的处理方式及 TPS 的角色 |
退多少,要看书面协议里的哪些条款?
按第 3 项标准,院校必须在收取学费或非学费费用之前或同时,与你签订书面协议,形式不限但须符合 ESOS Act 与《国家规范 2018》;如果你未满 18 岁,协议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署或确认(3.1、3.2)。协议中跟退费直接相关的有三块内容:
- 费用清单:协议要用通俗英语列出该课程的全部学费、每笔学费对应的期间、可选的付款方式(3.3.4),以及可能出现的非学费费用,例如成绩复核、延期、迟缴学费等(3.3.5)。中途退出时,双方正是按「学费对应哪个学习期间」来界定哪些费用尚未用掉。
- 退费条款:协议必须列明在学生方未就读和校方未提供课程两种情况下,哪些金额可退、哪些不退(3.4.1),以及申请退款的流程(3.4.2)。
- 消费者法权利声明:协议须写明,这份协议和校内申诉、外部申诉机制,不影响学生在《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ustralian Consumer Law)适用时依据该法采取行动的权利(3.4.5)。
也就是说,规范本身只强制院校「把规则写清楚并照此执行」,并没有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退费百分比。因为每份协议的条款不同,这里只能说明规则框架,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金额、期限与流程,以你手上的协议文本和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中介代收的学费,算不算退款范围?
算,而且这是明文写进规范的。3.4.1 在描述协议必须列明的「可退或不可退金额」时,特意括注了「包括教育中介代表注册院校收取的学费和非学费费用」(including any tuition and non-tuition fees collected by education agents on behalf of the registered provider)。
这句话的实践含义是:你把学费交给中介,并不等于这笔钱脱离了院校的退费规则。只要中介是代表该院校收取,它就和你直接交给院校的学费处在同一份协议的退费条款之下,院校在协议里写「不退」的部分同样适用于它,写明「可退」的部分也不应因为收款方是中介而例外。反过来,判断一笔钱是否进入这个范围,关键看它是否被认定为代院校收取的费用,以及协议中如何描述。
对读者最实际的一点来自 3.3.8:协议须写明学生有责任自行保存院校提供的协议副本,以及所有学费、非学费费用的付款收据。通过中介交款时,转账凭证、中介收据与院校协议要能相互对应,这是后面主张退款金额的基础。院校一方则须保存书面协议与缴费收据记录,自该人不再是已录取学生起至少两年(3.6)。
顺带一提,《国家规范 2018》在 2026 年 1 月 21 日生效的一份修订文书中新增了与教育代理佣金相关的条款(Standard 4.7、4.8),代理相关规则仍在调整中,涉及具体情形时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退款可以付给谁?
未必只能付给学生本人。3.4.3 要求协议列出除该海外学生之外、可以代其收取退款的指定人(specified person),且须与 ESOS Act 一致。
这意味着已经回国、账户或住址发生变化的人,仍有可能由他人代收退款——但前提是这个人必须在协议中被明确指定。协议里没有写的人,不在规范的这条要求覆盖范围内。
学校没把课上完,退款是谁的事?
属于校方未提供课程时,路径换成了 TPS。按《国家规范 2018》Part A 的说明,TPS 是一项安置与退款服务,用于协助那些所在院校无法完整提供课程的海外学生,结果是两者之一:在另一门课程或另一所注册院校完成学业,或者获得未用完学费(unspent tuition fees)的退款。TPS 框架由澳大利亚教育与培训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负责管理。
同时,3.4.4 要求协议用通俗英语说明「课程未提供时会发生什么」,并明确 TPS 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所以即便你手头只拿着入学时的协议,也应该能在里面读到这一段的说明。
中途退学或转学,还有哪些时间规则要留意?
几个与「中途」这个时间点直接相关的定义和要求:
- 学习期间(study period):指课程内一段独立的学习时间,如 term、semester、trimester 或更短课程,具体由院校界定,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 必须注册的学习期间(compulsory study period):学生必须注册的期间,除非按第 9 项标准获得延期、暂停注册或休学的批准。
- 转学限制:第 7 项标准规定,院校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录取一名想从另一所院校课程转出的海外学生,前提是该生尚未完成其主课(principal course)六个月的学习;学校部门则为首个注册的学校课程的前六个月,另有例外情形。想靠转学解决退费问题时,这个六个月的限制同样会起作用。
- 联系方式变更:在澳大利亚就读期间,学生须向院校提供现住址、手机号与邮箱、紧急联系人,并在这些信息变更后 7 天内通知院校(3.5)。已经离境的人尤其要注意这一条,它关系到后续通知能否送达。
常见问题
中途退学一定算「学生违约」吗?
按《国家规范 2018》的定义,学生没有开始课程或从课程中退出,属于 student default,依 ESOS Act 第 47A(2) 条界定。只有当院校未能提供或停止提供课程(第 46A 条)时,才属于 provider default,退款路径也随之改为 TPS。
澳洲有统一的退费比例吗?
规范层面没有规定统一比例。第 3 项标准只要求院校在书面协议中列明可退与不可退的金额、申请退款的流程,以及可代收退款的人,并照此执行。你能拿回多少,以协议条款为准。
中介收走的学费,能一起退吗?
规范 3.4.1 明确要求,协议列明的可退/不可退金额范围,包括教育中介代表注册院校收取的学费和非学费费用。因此这笔钱不应被单独排除在退费规则之外,前提是它属于代院校收取的费用。
已经回国了,退款能打给别人吗?
可以,但必须是协议中写明的那个人。3.4.3 要求协议列出除学生本人之外、可代其收取退款的指定人,且须符合 ESOS Act;协议未指定的人不在该条覆盖范围内。
学校停办或不开课了,钱找谁?
属于校方未提供课程时,由 TPS 处理:要么安排你在另一门课程或另一所注册院校完成学业,要么退还未用完的学费。TPS 框架由澳大利亚教育与培训部管理,协议中也应通俗说明这一情形下的处理方式(3.4.4)。
我的缴费记录学校会保留多久?
按 3.6,注册院校须保存书面协议以及学生在该协议下的缴费收据,自该人不再是已录取学生起至少两年。学生自己也应保存协议副本和收据(3.3.8)。
想转去另一所学校,会不会有时间限制?
会。第 7 项标准规定,院校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录取想从另一所院校转出的学生,除非其已完成主课六个月的学习;学校部门为首个注册学校课程的前六个月,另有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