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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留学账单里哪些是 tuition fees,哪些不是?(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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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留学的账单上,tuition fees(学费)指的是学校直接或间接从海外学生、准海外学生或代付人那里收取、且属于条例明文"规定类别"的费用:授课、辅导、培训、考察、野外实习、实验、实践活动(无论是否为课程必修),以及这些活动的附带事项,例如为实验或培训提供的材料。反过来,卖给学生书籍或设备、健康保险、行政费、住宿(短期实践期间住宿除外)、协助申请或维持学生签证的费用,被明文列为 non-tuition fees(非学费费用)。依据是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2019年留学生教育服务条例》(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Regulations 2019)第 7 条,以及同条例第 13 条关于学校记录的要求;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上述分类仍然如此。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是对条例条文的一般性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具体金额与分类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你的书面协议为准。

学校为什么必须把这两笔钱分开记?

因为第 13 条把"分开记"写成了硬性记录义务,而不是学校的内部习惯。对每一位已录取并注册、或已为课程支付过学费的学生,学校的记录中必须包含:

第 13 条的适用场景是《2000年留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第 21(2)(d) 条所要求的记录义务。对学生来说,实际意义在于:账单上的分类不是排版问题,它决定了学校档案里那几个数字怎么写,也决定了你核对自己付款记录时该看哪一行。

哪些钱算 tuition fees?

判断起点是第 7(1) 条:只要费用是学校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无论是海外学生本人、准海外学生,还是替学生付款的其他人(家人、资助方等)出的钱,都进入这套分类。付钱的人是谁,不改变费用性质。

第 7(2) 条规定的学费类别包含两大部分:

一是授课与实践活动本身。 讲座(lectures)、辅导课(tutorials)、辅导时段(tutoring sessions)、培训(training)、考察(excursions)、野外作业(fieldwork)、实验室(laboratories)、实践经历(practical experience),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二是上述活动的附带事项(matters ancillary)。 条例给出的例子是:为实验室或培训提供的材料供应。也就是说,跟着授课环节走、为完成该环节而必须提供的东西,属于学费一侧;单独卖给你、可带走的东西则不是。

哪些钱被明文归为 non-tuition fees?

第 5 条对 non-tuition fees 的定义很简洁:学校从已录取/在读学生、准学生或代付人处直接或间接收到的、不属于学费的金额。第 7(3) 条再把这个"不是学费"的范围具体化为五类:

项目 条例写法 归入哪一类
出售给学生的书籍或设备 books or equipment sold to the student 非学费费用
健康保险 health insurance 非学费费用
行政费 administration 非学费费用
住宿 accommodation,但短期实践期间住宿除外 非学费费用(有例外)
协助申请或持有学生签证 assisting the student to apply for or hold a student visa 非学费费用

这里最容易误判的是第一类:同样是"学习要用的东西",随课程发放、用于实验或培训的材料属于学费的附带事项;而卖给你的书籍和设备,无论是否与课程相关,都落在"出售"这一类里,属于非学费费用。区别在于交易形式是"提供使用"还是"卖断"。

住宿为什么会有例外?

第 7(3)(d) 条把住宿列为非学费费用,但排除了一种情形:学生在进行第 7(2)(a) 条所列的培训、考察、野外作业或实践活动期间短期占用的住宿

换句话说,住宿是否为非学费费用,取决于两件事:它是否发生在上述实践类活动期间,以及占用是否属于"短时间"(for a short time)。假设某申请人参加一门含野外实习的课程,实习期间由学校安排的三晚住宿,属于被排除出非学费住宿的情形;而同一人在学期间长期租住的学生公寓,则属于典型的非学费住宿费用。条文用"短期"这一表述而没有给出天数,个案如何落在界限上,需要结合具体安排判断。

学生怎么拿这套分类核对自己手上的账单?

可以按第 13 条的清单逐项对齐:

  1. 先看总额。 你的付款记录拆成"学费合计"和"非学费合计"之后,是否分别与学校记录中的两个总额一致;两者相加是否等于第三项合计。
  2. 再看每笔学费的期间。 第 13 条要求记录每笔学费对应整门课程还是课程的一部分,以及时长。如果你的账单只写"学费"而不写对应期间,核对时就缺了一项关键信息。
  3. 检查已到期未付。 这一项同样分学费与非学费两侧,逾期金额不会只出现在其中一侧。
  4. 把保险和住宿单独挑出来。 这两项在条例里有明确归属,若被并入学费总额,分类就与条文不一致。
  5. 以书面协议为准做交叉核对。 第 13 条要求学校保存双方书面协议的副本,协议中列出的费用项目是核对账单分类的第一手依据。

一个提醒:条例管的是"学校收取的费用"如何分类与记录,不等于替你判断某笔收费是否合理或可否退还。遇到争议时,书面协议与学校按第 13 条保存的记录是最直接的比对材料。

常见问题

OSHC 这类海外学生健康保险,算不算学费?

不算。第 7(3)(b) 条把 health insurance(健康保险)直接列进被规定的非学费费用类别,学校在记录中必须把它计入非学费费用总额,而不是学费总额。因此保险金额在账单上应与学费分开列示。

书本费和设备费一定是非学费费用吗?

第 7(3)(a) 条写的是"出售给学生的书籍或设备"(books or equipment sold to the student),因此以出售形式给你的书本和设备属于非学费费用。而第 7(2) 条的例子说明,为实验室或培训供应、供使用的材料属于学费的附带事项,两者并不冲突。

不是必修的讲座或实践环节,还算学费吗?

算。第 7(2)(a)(i) 条明确写了"无论是否为课程必修部分"(whether or not they are a mandatory part of the course),所以判断标准是它是否构成课程的一部分,或是否用于帮助学生在该课程中取得进展,而不是它是否必修。

学校为什么要分别记录学费总额和非学费总额?

这是第 13 条为履行《2000年留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21(2)(d) 条记录义务而列出的明细要求:学费总额、非学费总额、两者合计、已到期未付金额都必须写进每位已录取学生的记录。分开记录是条例规定的内容,不是学校可选的记账方式。

住宿费有没有可能被算进学费那一边?

有例外。第 7(3)(d) 条把住宿列为非学费费用,但排除了学生在进行培训、考察、野外作业或实践活动期间短期占用的住宿。长期住宿属于非学费费用;实践期间短期占用的住宿不落入这一项非学费住宿。

家人替我付的钱,分类会不一样吗?

不会。第 7(1) 条覆盖学校直接或间接收取的费用,包括由他人代为支付的款项;第 5 条对非学费费用的定义也包含代付人。付款来源不改变费用属于学费还是非学费费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