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澳洲173签证担保人要求:子女未满18岁时谁可担保?
子女未满18岁时,173签证不能由这名子女本人出面担保,改由符合条件的亲属或监护人、或者社区组织(community organisation)担任担保人;无论哪一种,担保人都必须年满18岁、属于「定居」(settled)身份、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而且担保本身要经澳大利亚内政部批准。这一规则见于澳大利亚内政部 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173) 官方页面(截至2026年8月),并与《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173.212条一致。
子女未满18岁时,谁有资格当担保人?
按《1994年移民条例》第173.212条,担保人的范围随子女年龄分岔:
| 子女年龄 | 可作为担保人的人 | 附加条件 |
|---|---|---|
| 已满18岁 | 该子女本人;或该子女的同居配偶/事实伴侣 | 配偶或事实伴侣须年满18岁,且为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
| 未满18岁 | 该子女的亲属或监护人;或社区组织(community organisation) | 亲属或监护人须年满18岁并属于定居类身份 |
内政部官方页面的表述更概括:通常由符合条件的子女(eligible child)担保,若子女未满18岁,符合条件的亲属或社区组织可以担保。两处说法并不冲突,条例只是把「亲属」进一步细化为亲属或监护人,并单列了子女配偶这一情形;个案判断时以官方最新公布的法规文本为准。
担保人自己要满足哪几项条件?
内政部官方页面把担保人的门槛写成一句话:必须被担保,担保人必须是「定居」(settled)的、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usua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并且年满18岁。三项是叠加关系,缺一项都不成立。
- 年龄:必须18岁及以上。这也是子女未成年时需要换人的直接原因——未满18岁的人不能做担保人。
- 身份:必须是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 居住: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
- 批准:担保不是提交即生效,内政部必须批准该担保;按第173.222条,在签证决定作出时仍须存在有效的已批准担保。
规则会随政策调整,本文只是一般性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递交前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子女未成年,父母是不是就失去了申请资格?
不是。这里有两套彼此独立的条件,容易被混为一谈。
第一套是「父母的资格」:按第173.211条,主申请人必须是一位「parent」,即其子女(the child)是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定居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定居的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该条款本身没有给这位子女设定年龄下限。
第二套是「谁来做担保人」:由第173.212条管辖,要求担保人年满18岁。
因此,一名未成年子女完全可以是那个让父母符合「parent」定义的合格子女,只是因为年龄不够而不能亲自签字担保。父母这边需要做的是把担保人换成表格中的另一类人,而不是等待子女成年。
除了担保人,还有哪些关要一起过?
担保只是其中一环。同一个官方页面列出的硬性条件还包括:
- 家庭平衡测试(balance of family test):至少一半的子女与继子女是合格子女,或者在澳大利亚居住的合格子女人数多于任何其他单一国家。
- 健康与品行要求:申请人及随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都要满足,内政部也可能要求不随行的家庭成员做检查。
- 不与870签证并存:已经申请或持有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subclass 870)签证的,不能申请173签证。
- 签证历史与债务:若曾有过签证被取消或申请被拒,会影响资格;欠澳大利亚政府的款项须已还清或有获批的还款安排。
- 获批地点:按第173.411条,签证批准时申请人通常须在澳大利亚境外,贡献类父母新生儿(contributory parent newborn child)或特定过渡安排除外。
- 其他父母签证申请不得未决:按第173.229条,先前提出的其他父母类签证申请不能仍处于待决状态。
- 澳大利亚价值观声明:年满18岁的申请人须阅读《Life in Australia》手册并签署声明。
内政部同时说明,若批准签证不符合未满18岁申请人的最佳利益,将不予批准。
173签证批下来之后是什么状态?
按官方页面,173是临时签证,持有人可在澳大利亚居住最长2年,可以工作和读书(不会获得政府资助),之后需另行申请永久类的贡献类父母签证(Subclass 143)。
常见问题
子女未满18岁,父母还能递交173签证申请吗?
能。子女的年龄影响的是「谁可以当担保人」,不是父母能否申请。只要该子女本人属于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父母仍可符合「parent」的定义,改由亲属、监护人或社区组织出面担保即可。
担保人一定要是澳大利亚公民吗?
不一定要入籍。内政部官方页面要求担保人是「定居」且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年满18岁;《1994年移民条例》第173.212条列出的合格身份包括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和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三类。
「定居」(settled)和「通常居住」是一回事吗?
两者是分开列出的条件,官方页面把「settled」和「usua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并列写明,说明需要同时满足。至于「settled」具体如何衡量,该页面没有展开成逐项标准,实践中以官方最新公布的口径为准。
担保书交上去就算完成担保了吗?
不算。内政部明确表示担保必须由其批准(We must approve the sponsorship),而《1994年移民条例》第173.222条要求在签证决定作出时,仍然存在有效的已批准担保。也就是说,担保安排要在整个审理期间维持有效。
子女快满18岁了,什么时候能换成由子女本人担保?
《1994年移民条例》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与决定时持续满足相关条件(第173.221条),担保则须在决定时仍获批准(第173.222条),因此担保安排在整个审理期间都需要站得住。至于子女年龄以哪一个时点计算,官方页面未逐项列明,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173签证拿到后就是永久居留吗?
不是。173是贡献类父母体系中的临时阶段,官方页面写明持有人可在澳大利亚居住最长2年,之后需要申请永久类的贡献类父母签证(Subclass 143)。
那位「定居子女」和担保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不必须。第173.211条管的是让父母成为合格「parent」的子女身份,第173.212条管的是由谁签字担保;子女未满18岁正是这两者分离的典型情形,此时由符合条件的亲属、监护人或社区组织承担担保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