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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签证审理期间出境会怎样(2026)?

签证与移民问答 · 一般信息,非移民建议

如果你是在澳洲境内递交的151前永久居民签证(Former Resident visa, Subclass 151),审理期间出境的后果很直接:签证决定作出时你不在澳洲境内,就无法获批。澳大利亚内政部 Former Resident visa (Subclass 151)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写明,境内递交者必须在境内获批,境外递交者必须在境外获批,递交时也不能处于入境清关(immigration clearance)环节。本文只作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安排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下面按"临时回国探亲或奔丧前必须确认什么"的顺序展开,重点是三件事:地点要求、回程签证、以及现有签证不能取消。

出境前第一件事:先看清你是境内递交还是境外递交

151签证的获批地点要求和递交地点是绑定的,这决定了审理期间你能不能动:

递交时所在地 决定作出时必须在 审理期间的旅行限制
澳洲境内 澳洲境内 出境会导致无法获批;官方页面要求你告知内政部出行计划
澳洲境外 澳洲境外 在收到书面获批通知前,不要安排前往澳洲

《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151.411、151.412条也是同一口径:申请时在境外的,获批时须在境外;申请时在境内的,获批时须在境内。这意味着"先递了再说、中间来回飞"在这类签证上行不通——不是材料问题,而是地点本身就是一个获批条件。

假设某申请人在悉尼递交后因家中急事回国两周,而内政部恰好在他离境期间作出决定,那么该申请就不满足"决定时在境内"的条件,结果与他在境外待了多久无关。

第二件事:离境后,你靠哪张签证回来?

出境本身不难,难的是回来。官方页面在"Travel"部分给了两句话:境内递交者若计划出境应告知内政部,因为你在境外时他们无法批签;离境时务必持有一张可以返回澳洲的有效签证。

这里要分清过桥签的角色:

第三件事:不要为了"腾出身份"取消现有签证

官方页面用加粗警告列出取消现有签证的三重后果:你会变成在澳洲非法滞留,不再符合 BVA 资格,也不再符合 BVB 资格(而 BVB 正是让你离境后能回来的那张签证)。这在奔丧这类紧急场景里最容易踩坑——越是急着走,越不能在走之前动现有签证。

正确顺序是:保留现有签证 → 确认 BVA 已随申请发放、会在原签证到期后自动启动 → 如需离境并返澳,先解决 BVB 或其他可返回的签证 → 再订机票。

出境期间,我的申请会被怎么处理?

如果已经订了机票或必须马上走

按官方页面的要求,境内递交者打算出境时应当主动告知内政部。出发前逐项自查:

  1. 我是否在境内递交——如果是,离境期间不会被批签,这个风险是否接受?
  2. 我手上有没有可以重新入境澳洲的有效签证(BVB 或其他签证)?
  3. 现有签证是否已经取消或即将到期——取消会同时失去 BVA 和 BVB 资格?
  4. 护照、联系方式、家庭状况等变化是否已通过官方渠道告知(官方页面列出电话、地址、护照、婚姻或事实伴侣状态、孩子出生、撤案等事项都需申报)?

常见问题

境内递交151后出境,签证一定会被拒吗?

官方页面的表述是"你不在澳洲境内时我们无法批签",即决定作出时身处境外就不符合获批条件。是否直接转为拒签、还是延后处理,取决于个案,官方页面并未承诺会为你保留决定,因此不能按"只是晚几天"来规划。

只回去几天奔丧,也会影响获批吗?

影响的是"决定作出那一刻你在哪里",而不是离境天数。只要内政部在你境外期间作出决定,就无法获批,这一点与时间长度无关。

持BVA可以出境再回澳洲吗?

官方页面说明,允许在签证最终确定前离境并重新入境的是 BVB;BVA 的作用是让你在现有签证到期后合法停留至决定作出。因此仅有 BVA 时不能直接当作往返凭证。

境外递交151,可以先来澳洲等结果吗?

不可以。官方页面写明,境外递交者在收到书面获批通知前不要安排前往澳洲,因为你在澳洲境内时无法获批。

审理期间被拒签,申请费会退吗?

不会。官方页面明确说明,若申请被拒,申请费不予退还。

出境期间怎么了解审理进展?

官方页面说明,处在常规审理时间内时不提供进度更新,需要补材料时会主动联系你。审理时长可用官方的签证审理时间查询工具查看,但该数据只是参考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