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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17 签证决定后还能加家属吗?

签证与移民问答 · 一般信息,非移民建议

不能。澳大利亚内政部 Orphan Relative visa(subclass 117,孤儿亲属签证)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在「携带家庭成员」部分写明:决定作出之后,不能再把受抚养人加到这个签证上。同一页面的申请须知给出对应的正面规则——主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可以在递交申请时加入,也可以在内政部作出决定前的任何时间加入;兄弟姐妹则不在这一范围内。

决定后为什么就加不了?

这不是操作流程上的限制,而是签证结构本身决定的。官方页面的两句话必须放在一起读:决定前任何时间都可以加受抚养子女,决定后一律不能加。时间点的分界线就是「决定」(decision),而不是下签信寄到、首次入境或签证生效。

从法规层面看,《1994年移民条例》Subdivision 117.31 要求副申请人是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并与主申请人同时提交申请;Subdivision 117.32 则要求其在决定作出时仍是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副申请人通道从一开始就绑定在「同一份申请、同一次决定」上,决定作出后这条通道已经关闭,不存在事后补加或追加的程序(条款内容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决定前能加的是谁,不能加的是谁?

能加入 117 申请的只有一类人:主申请人(即那位孩子)自己的受抚养子女。他们可以在递交时加入,也可以在决定前任何时间加入,并且必须满足健康要求。

兄弟姐妹不适用这条规则。官方页面明确要求:如果孩子有兄弟姐妹也想申请,每个人都要单独递交一份申请。他们不能作为副申请人被写进同一份 117 申请里。

另外一句容易被忽略的要求是:不来澳大利亚的家庭成员,也可能需要满足健康要求。这与《1994年移民条例》中关于未申请签证的家庭成员仍需满足部分公共利益标准的思路一致,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兄弟姐妹想一起来,为什么只能各交一份?

因为每个人的资格都是独立判断的。117 审理的是「这个人是不是某位澳大利亚亲属的孤儿亲属」,这是一项个人属性,不能因为另一个人已被认定符合就自动延伸。

落到操作上,每份申请都要单独走完一套纸面流程:填写 Form 47CH(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by a child)和 Form 40CH(Sponsorship for a child to migrate to Australia),在英文表格上填写后,邮寄或快递到珀斯的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费用需在寄出前付清,不接受当面递交。

假设某申请人有一位同样符合条件的弟弟,正确做法不是把弟弟写进自己的申请表,而是由弟弟作为主申请人另交一套 47CH 与 40CH。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也提示,签证官会评估担保人履行担保承诺的能力,同时担保多名申请人时这一点会被重点审视(指引内容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三个时间窗的权利差别

家庭成员 递交时 决定前 决定后
主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 可加入申请 任何时间都可加入 不能加入
兄弟姐妹 不能并入同一份申请 需各自单独递交 117 不能加入
其他亲属 官方页面未列明可加入 官方页面未列明可加入 不能加入

表格里唯一有弹性的格子是「受抚养子女 × 决定前」。这也是 117 唯一存在「补人」可能的时间段,错过之后没有补办入口。

决定已经下了,家属还有哪些方向可以想?

第一,若兄弟姐妹本人符合孤儿亲属的条件,并且有合资格的澳大利亚亲属愿意担保,他们仍然可以各自单独递交 117。这条路走的是「新的一份申请」,而不是「加到已有签证上」。

第二,走其他签证类别。内政部官方页面在说明决定后不能加人时,直接指向签证查找工具(explore visa options),让家庭成员按自身情况另找可能符合的类别;哪些类别适用取决于年龄、关系与担保条件,需要逐一比对。

第三,已持有 117 的人本身获得了一项新能力:官方页面列出的签证权益之一就是可以担保亲属来澳大利亚。这意味着家庭团聚的担保主体可能从原来的亲属扩展到这位新永久居民,但被担保人仍需满足目标签证的全部条件。以上只是一般性的路径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的专业建议,具体如何取舍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或持牌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

决定后才出生的孩子怎么办?

孩子出生本身不会把新生儿自动变成 117 的持有人。官方页面要求签证持有人就若干变化通知内政部,包括护照变更、子女出生和改名;申请表上的答复如果因此变得不准确,可用 Form 1023 更正。

但通知是通知,加入是加入。这两件事在决定前和决定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决定前,新生儿若属于受抚养子女,可以在决定前加入申请;决定后,通知义务照常履行,新生儿则需要通过别的签证类别另行申请。

加人和单独递交要花多少钱?

官方页面的费用部分说明:主申请人需付签证申请费,主申请人的每位受抚养子女若一并申请,也需另外付费;体检、警方证明与生物识别还可能产生额外花费,页面建议用官方的签证定价估算工具核算。政府收费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岛国与东帝汶公民递交有效申请时适用较低的签证费用,按主申请人所持护照国认定,家属同样适用(包括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东帝汶等国家)。另外,申请被拒时申请费不予退还。

常见问题

117 签证下签后,还能把配偶或子女加上去吗?

不能。官方页面写明决定作出后不能再添加受抚养人,也没有任何事后追加的程序。配偶与子女都需要另行评估可能符合的其他签证类别。

受抚养子女在决定前加入,要补哪些材料?

需要身份材料、与主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并满足健康要求。16 岁以上的受抚养人还需按品行要求提供警方证明,并填写 Form 80。

兄弟姐妹能不能先观望,等我的签证批了再一起办?

不能作为副申请人加入。兄弟姐妹只能各自单独递交 117 申请,每份申请都要独立证明自己符合孤儿亲属的条件,并由担保人单独提交 Form 40CH。

未随行的家庭成员需要体检吗?

可能需要。官方页面说明,不来澳大利亚的家庭成员也可能要满足健康要求;法规层面还有对应的公共利益标准要求,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决定后才发现漏报了一位受抚养子女,有没有补救办法?

在 117 这份申请上没有补救办法。能做的是:如果决定尚未作出,立刻在决定前补入;如果决定已作出,就为该家庭成员另寻签证类别。

117 获批后,签证持有人本人之后的出行有什么期限?

持有人须在批准信写明的日期前首次入境,该日期一般设为批准后 12 个月。签证含 5 年出入境便利,5 年后如需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回,通常要申请居民返程签证(155/157),或考虑入籍后持澳大利亚护照出入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