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签证能带上子女的受抚养孩子吗?(2026)
能带上,但必须赶在签证决定作出之前。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Child visa (Subclass 101)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主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可以在递交申请时加入,也可以在签证决定作出前的任何时间加入;决定一旦作出,受抚养人就不能再补加到这份签证上。
对担保人来说,这条规则的直接含义是:如果你在为子女担保 101 签证,那么你的孙子女属于「主申请人的受抚养孩子」,可以跟着同一份申请一起走。但他们不会自动被包含进去,必须主动加进来,且只有在决定前加进来才有效。
101 签证里的「受抚养孩子」指的是谁?
101 签证的主申请人是一位子女,他(她)依赖身为澳大利亚公民、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或澳大利亚永居签证持有人的父/母。顺着这个关系往下看一层,主申请人自己如果也有受抚养的孩子,这些孩子在官方页面上被称为「the child's dependent children」——也就是担保人这边的孙辈。
需要区分的是另一类关系:主申请人的兄弟姊妹。官方页面的处理完全不同,兄弟姊妹不能并进同一份申请,每个人都要各自递交申请。所以「一起走」这件事,只发生在主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这一层关系上。
孙子女可以在哪些时点加入申请?
把时点摊开看最清楚:
| 时点 | 能否加入 | 说明 |
|---|---|---|
| 递交申请时 | 可以 | 在申请里直接列为受抚养子女 |
| 递交后、决定前 | 可以 | 官方页面明确写为「at any time before we decide the application」 |
| 决定作出后 | 不可以 | 受抚养人不能补加到已决定的签证上 |
「决定前」这个窗口没有固定的长度,取决于这份申请本身的审理进度。官方页面只提供签证审理时间查询工具作为参考,且明确说明它是指南性质、不针对具体申请;因此不要用它倒推自己还剩多少时间加人。稳妥的做法是:能在一开始就列进去的,不要留到后面补。
决定之后才发现漏加了,会怎样?
结果比较硬:受抚养人不能补加到已经作出决定的签证上。官方页面在「Bring a family member」一节给出的表述是「Dependants can't be added to this visa after we have made a decision」,随后指向其他签证选项的查找工具。
也就是说,漏加的代价不是补材料,而是这位家人需要另走一条签证路径,且此时主申请人拿到的 101 签证本身已经是一个独立的永居签证,不会再为新加进来的人重新打开。这也是本文最想让读者记住的一条时间线:加入的动作必须在决定之前完成。
加入受抚养孩子,要额外满足什么?
官方页面对随行受抚养子女的要求集中在三处:
- 健康要求:随主申请人一起申请签证的受抚养子女,必须满足健康要求;即便某些家庭成员不打算来澳大利亚,也可能被要求满足健康要求。体检不需要自行提前安排,官方会通知何时去做。
- 材料:每位未满 18 岁的随行受抚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旅行证件、与孩子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的品格材料。此外,主申请人和随行受抚养孩子都需要提供 4 张近期护照规格照片(45mm x 35mm)。
- 费用:除主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费外,每位随行申请签证的受抚养子女都要另收一笔费用。
关于费用,官方页面没有在这一页列出具体金额,需要用页面上的 Visa Pricing Estimator 工具估算;该工具不含体检、无犯罪记录证明、生物信息等可能的其他花费。2026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岛国和东帝汶公民递交有效申请时适用较低的签证费用,随行家庭成员同样适用这一较低费用,认定依据是主申请人的护照。
递交方式对「加人」有什么影响?
101 签证是纸质申请:需要填妥 Form 47CH(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by a child)和 Form 40CH(Sponsorship for a child to migrate to Australia),连同申请费支付凭证一起邮寄或快递至珀斯的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申请费须在寄出之前付清,递交时主申请人须在澳大利亚境外。
纸质申请寄出后,可以凭确认信把申请导入 ImmiAccount,之后通过在线服务补交材料、查看消息和更新信息。材料没交齐时,应尽快补上;如果申请本身有填错的地方,需要用 Form 1023(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更正。这些通道也都是「决定前」补正和加人的现实操作路径。
需要注意的是,在官方书面通知签证获批之前,不要安排主申请人或随行家人启程前往澳大利亚。获批后,首次入境日期通常在签证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以签证批准函上写明的日期为准。
以上为对官方规则的概括性梳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涉及具体家庭构成、监护安排或个人健康与品格情况时,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常见问题
孙子女加入后,拿到的也是永居吗?
101 签证本身是永久签证,主申请人可以无限期在澳大利亚居留、工作和学习,并可加入 Medicare(在符合资格的前提下)。随行受抚养子女是加在这份申请上的,获批后随主申请人一同取得签证;官方页面对随行受抚养人的具体权益未单独展开,实际条款以签证批准结果为准。
受抚养孩子必须和主申请人同时递交申请吗?
不必同时,但必须在决定前加入。官方页面写的是「when they apply or at any time before we decide the application」,即在递交时或决定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加入,两者都算有效。
递交申请后才出生的孩子,还能加进来吗?
可以,只要签证决定还没作出。官方页面要求在情况变化(包括孩子出生)时通知内政部,并说明受抚养子女可以在决定前加入申请。这类情形尤其要尽早告知,以免审理推进到决定阶段。
随行的受抚养孩子不来澳大利亚,也要满足健康要求吗?
官方页面说明,不来澳大利亚的家庭成员也可能需要满足健康要求。也就是说,不随行并不自动豁免体检,是否适用取决于个案的具体判断,以官方通知为准。
决定之后还能通过补交材料把人加上去吗?
不能。官方页面的表述是决定后受抚养人不能补加到这份签证上,此时需要考虑的已经是这位家人的其他签证选项,而不是在这份已决定的申请上继续补件。
兄弟姊妹可以放在同一份申请里吗?
不可以。官方页面要求,如果主申请人有兄弟姊妹也要申请,每个人都要各自递交申请。这条与受抚养子女的处理是分开的两条规则,不要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