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注册移民代理。仅提供一般性信息——非移民建议。

2026 澳洲「被点名」课程:已入学和新生差别在哪

签证与移民问答 · 一般信息,非移民建议

已经入学并开课的学生,通常可以接着读完:按《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ESOS Act 2000,澳洲留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96D 条,部长 instrument 生效第 30 天,学校这门课程的注册自动暂停,学校不能再招生、不能向未开课的人收钱、不能让还没开课的学生开课,但已开课学生的课程不受影响。反过来,只拿到录取、还没开课的新生会被挡在门外;如果到第 30 天这门课根本没有一个「已注册并已开课、尚未完成或退课」的学生,课程注册会被直接注销(第 96E 条)。以上依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legislation.gov.au)公布的 ESOS Act 2000 官方条文第 83A、96B–96E 条,截至 2026 年 9 月的版本;本文只作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具体仍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被点名」点的是一类课程,不是某一个学生

第 96B(1) 条赋予部长的权力,是通过立法 instrument 指定一个或以上的课程类别(classes of courses),而不是点名某个具体学生或某个具体班级。第 96B(4) 条进一步说明,这类课程可以依「课程种类」「提供课程的 provider 种类」「课程所在地」以及「与课程有关的其他情形」来界定。

所以读者要判断自己是否被波及,看的不是「我这个人」,而是三个维度:我读的这门课属于哪个类别、提供它的学校属于哪一类注册 provider、这门课注册在哪个授课地点。第 83A 条对本篇的导览也写得很直接:Division 1AB 规定的,就是部长以立法 instrument 指定课程后的自动暂停与注销。

部长凭什么点名:三条理由与四项必考虑因素

第 96B(1) 条要求部长「基于合理理由确信」以下任一项成立,才可以作出 instrument:

第 96B(2) 条则列出部长必须考虑的事项:相关 provider 是否正在或曾经违反 ESOS Act、national code、ELICOS Standards、Foundation Program Standards 或注册条件;该类课程录取学生的完成率;学生转入与转出该类课程的数量;以及 provider 注册提供该类课程的地点。第 96B(3) 条明确这些事项不构成穷尽清单。

程序上,第 96B(6) 条要求部长在作出 instrument 前咨询 TEQSA(若相关 provider 受 TEQSA 监管)、National VET Regulator(若相关 provider 受其监管)、Secretary,以及按规定指定的其他个人或实体;若涉及《Nat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Regulator Act 2011》意义上的 VET 课程且部长不主管该法,还需取得主管该法的部长的书面同意(第 96B(9) 条)。部长还须在作出后第一个开会日向议会两院提交理由说明(第 96B(10) 条)。第 96B(7) 条同时明确:未按要求咨询,不影响 instrument 的效力。

「申请视同未提出」说的是哪一份申请

这是最容易被误读的一条。第 96C 条规定的是:当 provider(Table A provider 除外)依第 9 条申请注册课程、依第 10D 条申请续期课程注册、或依第 10H 条申请在注册中新增课程,而该课程属于第 96B(1) 条 instrument 指定的类别时,该申请就这门课程而言视同未提出(taken not to have been made)。

也就是说,被「视同未提出」的是学校向监管体系提出的课程注册、续期、加课申请,条文的落点是 provider 的注册资格,不是学生的签证申请,也不是学生递交的入学申请。它传到学生这一端的路径是间接的:学校这门课注册不下来、续不了、加不进去,这门课就不可能合法地面向留学生开设或延续。

已入学的学生:暂停不等于停课

第 96D 条的触发条件是三项同时成立:学校(Table A provider 除外)在一个或多个地点注册提供某课程;该课程属于 instrument 指定的类别;instrument 生效后第 30 天,仍有一名或多名学生「已注册并已开课,且尚未完成或退课」。

满足后,学校对该课程的注册在该条效力下自动暂停,且适用于所有地点——不需要监管方另作一个决定。但暂停的范围是有限的,第 96D(3) 条只禁止三件事:为该课程招募或招收海外学生及准留学生;向海外学生或准留学生收取该课程的费用(已注册并已开课的学生除外);允许尚未开课的已录取学生开课。第 96D(4) 条随即说明:除上述限制外,学校在该地点对该课程仍属已注册。这正是已开课学生能够继续读下去的法律依据。

新生:卡在「开课」这一步

对还没开始上课的人来说,真正起作用的是第 96D(3) 条的三项禁止。假设某申请人已接受一门 VET 课程的录取、缴了费,计划在部长 instrument 生效后才开学——按第 96D(3)(c) 条,学校不得允许该生开课;按第 96D(3)(a) 条,学校也不能再为这门课招新生;按第 96D(3)(b) 条,除已开课学生外不得再收钱。

条文没有规定这类情形下的学费处理或替代安排,本文不作推测。能确定的是时间感:判断发生在 instrument 生效后第 30 天,而不是学生自己报名或缴费的那一天。

什么条件下课程会被直接注销

第 96E 条给出两条通往注销的路径:

换句话说,「点名」本身不决定结果,第 30 天那批学生的状态才决定结果:有人还在读,就是暂停;一个人都没有,或者最后一个人读完、退出了,就是注销。

三种结果放在一起看

结果 触发条件 学校还能做什么 学生所处位置
申请视同未提出(96C) 课程属指定类别,学校提出注册、续期或加课申请 该申请在课程层面不成立 课程无法新增、续期或首次注册
自动暂停(96D) 第 30 天仍有已开课、未完成且未退课的学生 不能招生、不能收新生费用、不能让未开课者开课;其余仍视为已注册 已开课学生继续读;未开课录取生不能开课
直接注销(96E) 第 30 天无此类在读学生;或暂停后原在读生全部完成/退课 该课程注册对所有地点终止 该课程不再作为可提供的注册课程存在

谁不在这些自动条款的范围内

第 96C、96D、96E 条都把《Higher Education Support Act 2003》定义的 Table A provider 排除在外,该类 provider 的范围以该法定义为准。

另外,不要把自动暂停/注销与第 83A 条提到的其他工具混为一谈:Division 1 允许 ESOS agency 在 provider 不遵守 ESOS Act、national code、ELICOS Standards、Foundation Program Standards 或注册条件时采取一般执法行动(施加条件、暂停或注销注册,可针对整体注册,也可针对特定地点的特定课程);Division 2 则允许移民部长在「大量海外学生或准留学生为签证目的以外的目的入境或停留」时发出 suspension certificate,证书有效期间 provider 不得向海外学生提供课程,也不得自称能够提供课程。这些机制的启动条件和后果都与第 96B–96E 条不同。

常见问题

我已经在读,课程被点名后会被要求立刻停学吗?

不会。第 96D 条触发的是学校课程注册的自动暂停,而第 96D(4) 条明确除招生、收费、允许未开课者开课这三项限制外,学校对该课程仍属已注册。已注册并已开课的学生可以继续完成课程。

「申请视同未提出」会不会影响我自己的学生签证申请?

第 96C 条针对的是 provider 依第 9、10D、10H 条提出的课程注册、续期与加课申请,条文落点是学校的课程注册,不是学生递交的签证或入学申请。因此这句话本身不直接作用于学生签证申请,它通过「课程是否能被注册或延续」间接影响学生的就读安排。

我已经拿到录取但还没开学,还能入学吗?

按第 96D(3)(c) 条,被暂停的课程中,已录取但尚未开课的学生不得被允许开课。同条还禁止学校为该课程招募或招收海外学生,以及向未开课者收取费用。

30 天是怎么算的?

第 96D(1)(c) 与第 96E(1)(c) 条都以「instrument 生效后 30 天」为判断时点,看当天是否有一名以上「已注册并已开课、尚未完成或退课」的学生。这不是从学生报名或缴费日起算的 30 天。

什么情况下是注销而不是暂停?

第 96E(1) 条:第 30 天这门课没有任何已开课且未完成、未退课的学生,注册直接注销。第 96E(2) 条:已按第 96D 条暂停的课程,若暂停前已开课的学生全部完成或退课,也会转为注销。

暂停或注销是针对一个校区,还是所有校区?

第 96D(2) 条规定暂停是「for all locations」,第 96E(3) 条规定注销是「for all locations」。两处都覆盖该课程注册的所有地点,而非单个校区。

大学的课程也可能被这样处理吗?

第 96C、96D、96E 条都明确排除《Higher Education Support Act 2003》定义的 Table A provider,因此这三条自动机制不适用于该类 provider 的课程,其范围以该法定义为准。此外,非自动的执法工具(Division 1)和移民部长 suspension certificate(Division 2)另有各自的适用条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