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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澳洲留学中介出错,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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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中介出错,澳洲的学校(注册提供者,registered provider)并不会因此免责。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公布的《2018 年海外学生教育与培训提供者国家规范》(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下称 National Code 2018)第 4 项标准(Standard 4 — Education agents),注册提供者须在任何时候都对遵守《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SOS Act)与 National Code 2018 负责;一旦知悉或有理由相信中介未履行书面协议下的责任,必须立即采取纠正行动;涉及虚假或误导性招生做法的,必须立即终止与该中介的关系。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上述条款仍为现行文本。

为什么说学校"始终"要负责?

因为这是写在法律文本里的责任分配,而不是学校与中介之间可以自行约定的条款。

Standard 4.2.1 规定,注册提供者与教育中介的书面协议必须载明注册提供者的责任,其中包括"注册提供者始终负责遵守 ESOS 法案与 National Code 2018"这一条。也就是说,不管中介招了多少学生、收了多少佣金,合规义务的落点始终是学校自己。

National Code 2018 Part A 对第 4 项标准的立法目的也写得很直白:注册提供者必须确保其教育中介以道德、诚实的方式行事,并维护海外学生的最佳利益,同时维护澳洲国际教育行业的声誉。Part A 同时说明,National Code 依 ESOS 法案具有法律效力,注册提供者违反 National Code 可被依《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6 部分 Division 1A 采取措施,包括暂停或取消其注册。

换句话说:中介是代表学校去招生的,学校不能把"我不知道中介说了什么"当作免责理由。

中介出错后,学校必须马上做什么?

这取决于出错的性质。Standard 4 给出了两种触发条件和两种对应动作。

触发情形 学校必须做什么 依据
知悉或有理由相信中介(或其员工、分包商)未遵守标准 4.2 与 4.3 下的中介责任 立即采取纠正行动 Standard 4.4
知悉或有理由相信中介(或其员工、分包商)从事虚假或误导性招生做法 立即终止与该中介的关系,或要求该中介终止与涉事员工、分包商的关系 Standard 4.5
知道或合理怀疑中介存在标准 4.6 所列情形 不得接受该中介输送的学生 Standard 4.6

注意这里的措辞是"立即"(immediately),不是"尽快"或"经调查后"。Standard 4.2.4 与 4.2.5 还要求书面协议本身就要事先写清纠正措施的类型和终止合作的理由,所以这套机制应当在出问题之前就已约定好,而不是临时商量。

什么情况下学校必须立即终止合作?

Standard 4.5 只针对一种情形,但阈值很明确:虚假或误导性招生做法(false or misleading recruitment practices)。

举例来说,假设某申请人被中介告知"读这个课程就能顺利拿到签证""出勤率不用管",而这类说法与学校的服务内容或签证要求不符,一旦学校知悉或有理由相信,就要么立即终止与这家中介的关系,要么要求这家中介终止与具体经办员工或分包商的关系——两种动作二选一,但必须立刻做,不能先观望。

什么情况下学校连学生都不能再收?

Standard 4.6 列出了四种"知道或合理怀疑"就应当拒绝接收该中介学生(must not accept students from an education agent)的情形:

这四条的共同点是:不需要等到"确认属实","知道或合理怀疑"就足以触发学校的拒绝义务。

中介本人对学生负什么义务?

学校负总责,但不代表中介没有自己的义务。Standard 4.3 要求注册提供者必须要求其教育中介做到四件事:

  1. 以书面形式申报与其作为该注册提供者教育中介职责之间的利益冲突,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这类冲突;
  2. 在与海外学生或有意向的海外学生打交道时,保持适当程度的保密与透明;
  3. 诚实、善意行事,并以学生的最佳利益为依归;
  4. 对澳洲国际教育体系具备适当的知识与理解,包括《澳洲国际教育与培训中介道德准则》(Australia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gent Code of Ethics)。

这些要求通过 Standard 4.2.2 写进书面协议,成为学校向中介提出的条件;中介做不到,学校就要按 4.4 与 4.5 采取动作。

学校平时应该怎么盯住中介?

责任不只是事后补救,还包括事前与日常的管控。Standard 4.1 要求注册提供者与每一个正式代表它的教育中介签订书面协议,并在 PRISMS(Provider Regist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Student Management System)中录入并维护该中介的信息。

Standard 4.2.3 进一步要求书面协议写清学校监控中介代表其开展活动的流程,以及确保中介向学生提供关于学校服务的准确、最新信息的流程。Standard 4.2.6 则要求写清在哪些情形下,学校以及联邦或各州、领地机构可以披露有关该中介的信息。

这对准备申请的学生意味着什么?

最实际的一点:如果中介给了错误信息、虚假承诺或越界建议,责任链条的顶端是学校,而不是"中介自己的事"。学生在制度内也有对应的保障——National Code 2018 第 10 项标准(Standard 10 — Complaints and appeals)规定,注册提供者必须保障海外学生获得自然正义的权利,途径是提供专业、及时、低成本且有书面记录的投诉处理与申诉程序。

需要说明:以上是对现行规定的一般性梳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情形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或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求证。

常见问题

中介不是学校员工,出错也要学校背责吗?

要。Standard 4.2.1 明确要求书面协议载明注册提供者始终负责遵守 ESOS 法案与 National Code 2018。中介是代表学校招生的,学校不能因不知情而免除合规责任。

学校发现中介误导学生,只发个警告可以吗?

如果是虚假或误导性招生做法,不可以。Standard 4.5 要求学校立即终止与该中介的关系,或要求该中介终止与涉事员工、分包商的关系,二选一但必须立即执行。

"立即纠正"和"立即终止"有什么区别?

前者针对中介未遵守标准 4.2 与 4.3 下的责任(Standard 4.4),后者专门针对虚假或误导性招生做法(Standard 4.5)。触发情形不同,动作的强制程度也不同。

中介给我做签证和移民建议,学校会不会受影响?

会。Standard 4.6.1 规定,学校若知道或合理怀疑该中介在提供移民建议、而该中介又未依《1958 年移民法》获得授权,就不得接收该中介输送的学生。

学校不处理违规中介,会有什么后果?

National Code 依 ESOS 法案具有法律效力,注册提供者违反 National Code 可被依《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6 部分 Division 1A 采取措施,包括暂停或取消其注册。

我怎么判断中介是不是被学校正式授权的?

Standard 4.1 要求注册提供者与每一个正式代表它的教育中介签订书面协议,并在 PRISMS 中录入并维护该中介的信息。这两项是判断授权关系的基本依据,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