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注册移民代理。仅提供一般性信息——非移民建议。

2026年只有一个孩子在澳洲,能通过家庭平衡测试吗?

签证与移民问答 · 一般信息,非移民建议

有可能,但决定结果的不是「澳洲有几个孩子」,而是你的子女总数怎么分布。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subclass 143)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家庭平衡测试(balance of family test)只要满足两条中的任意一条:你的子女和继子女中至少有一半是合资格子女(eligible children),或者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合资格子女人数多于居住在任何其他单一国家的子女人数。所以只有一个孩子在澳洲的家庭,可能轻松通过,也可能卡在第二条上。

测试的两条通过路径分别是什么?

两条路是「或」的关系,命中任意一条即算通过。

区别在于,第一条看「比例」,子女总数越少越容易触发;第二条看「国别分布」,而且比的是单个国家的人数,不是「海外子女加起来的人头」。

什么样的子女才算合资格子女?

「住在澳洲」和「算进测试」是两件事。按《1994年移民条例》第 143.211 条的口径,申请人需要是一名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定居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定居的合资格新西兰公民的父母——子女的身份性质决定他是否被计入,光凭人在澳洲停留并不足以构成合资格子女。具体认定以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的最新公布为准。

还有两点容易被忽略:官方页面把 children and step-children 并列写入,亲生子女与继子女同样计入分子和分母;反过来,如果有子女不应被计入,可以用证明材料请求排除,官方页面举的例子是死亡证明。

以上只是把规则口径梳理清楚,不构成针对任何家庭具体情况的专业意见,个案判断请以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的最新信息或持牌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

假设几种家庭分布,结果分别是什么?

以下都是为说明规则而构造的假设情景,不是真实个案:

假设情景 半数规则 最多国家规则 结论
只有 1 个孩子,定居在澳洲 1/1,达到一半 澳洲 1 国,无他国 通过
2 个孩子:1 个澳洲、1 个中国 1/2,正好一半 1 对 1,打成平手 通过(靠第一条)
2 个孩子:1 个澳洲、1 个美国 1/2,正好一半 1 对 1,打成平手 通过(靠第一条)
3 个孩子:1 个澳洲、2 个中国 1/3,不足一半 澳洲 1 少于中国 2 不通过
3 个孩子:1 个澳洲、1 个中国、1 个加拿大 1/3,不足一半 三边各 1,无「最多」 不通过
4 个孩子:2 个澳洲、1 个中国、1 个加拿大 2/4,正好一半 澳洲 2 多于他国各 1 通过(两条都满足)

「任何其他单一国家」这个说法,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

两个坑。第一个是把比较单位搞错:规则比的是「某一个国家」的人数,不是「所有其他国家」的总数。假设 1 个孩子在澳洲、1 个在中国、1 个在加拿大,海外合计 2 人多于澳洲的 1 人,但中加各有 1 人,澳洲并没有「多于」其中任何一个国家,这一条不成立。

第二个坑是忽视了 tie 的处理:规则用的是「多于」,必须严格多出来。同样是上面的例子,如果子女总数是 2 人(澳洲 1 人、中国 1 人),第一条半数规则已经把结果救回来了;但如果总数是 3 人且海外子女分散在多个国家,两条路都走不通,这时家庭结构本身才是瓶颈,而不是材料没准备好。

哪些申请人根本不用做这个测试?

两条豁免路径写在同一个官方页面上。

一是已持有贡献类父母临时签证 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 (subclass 173) 的人。官方页面明确,173 签证持有者在申请 143 时视为已经满足家庭平衡测试,不需要再测一次;前提是要在 173 签证到期前递出 143 申请。这不等于绕开了测试,只是不在第二阶段重复审查。

二是走退休通道(Retirement visa pathway)的申请人。若在 2018 年 5 月 8 日持有或曾持有投资者退休签证(subclass 405)或退休签证(subclass 410),此后至递交申请前未持有其他实质性签证,且递交时人在澳大利亚境内,则无需满足家庭平衡测试,也无需担保人和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代价是必须自付医疗保险、不能把子女放进申请,且递交时须在澳洲境内。

需要用哪些材料证明自己通过了测试?

官方页面把举证分成三类,和上面的规则一一对应:

家庭平衡测试只是 143 签证的多项条件之一。除此之外还需要符合资格的担保人、经济担保、健康与品性要求;父母签证还存在配额限制与排队机制,审理按收件顺序排期,审批节奏与父母签证排队释放情况相关。

常见问题

孩子在澳洲读大学、持学生签证,能算合资格子女吗?

合资格子女的判定看的是身份性质,按第 143.211 条的口径需要是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定居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定居的合资格新西兰公民。仅凭临时签证在澳洲居住通常不符合这一表述。「定居」的具体认定涉及个案情形,应以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最新公布为准。

只有一个孩子,但孩子的配偶不在澳洲,影响测试吗?

不影响。测试统计的是申请人的子女与继子女,女婿、儿媳、孙辈都不在分子分母里。配偶在哪个国家,对这两条判定规则都不产生作用。

继子女会不会拖后腿?

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被计入官方页面的子女总数。如果继子女定居在澳大利亚,他同样可以增加澳洲一侧的计数;如果他住在其他国家,也会计入分母,从而拉低比例。

子女已经去世,还要算进总数吗?

可以用证明材料请求排除,官方页面直接举例的材料是死亡证明。一旦该子女被排除,分子分母同时调整,原本看似不足一半的分布可能重新达标。

通过了家庭平衡测试,是不是签证就稳了?

不等于。这只是申请资格要求中的一项,担保人资格、经济担保、健康与品性要求仍需分别满足。父母签证受名额上限与排队影响,官方页面说明按收件顺序处理、审理周期长;除走退休通道、或递交前持有或曾持有 173 签证/替代 600 签证的申请人外,其余申请人在签证决定作出时须身处澳大利亚境外。

家庭分布快达标了,能不能先用其他签证过渡?

官方页面列出的相关选择包括先申请贡献类父母临时签证(subclass 173)再转 143 的两阶段路径,以及担保类父母临时签证(subclass 870)。两者在费用、停留期限和适用前提上差别较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官方页面同时规定,已经申请或持有 870 签证的人不能申请 143 签证。是否适合取决于家庭的具体情况,这里不作推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