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学生签证每两周能打工多少小时?2026年8105条件解读
澳洲学生签证(Subclass 500)的持有人在课程进行期间,每两周最多可以工作 48 小时——这不是把某个「每周上限」折算出来的结果,而是直接写在签证条件里的数字。《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附表 8 第 8105 条先规定「每两周不得超过 40 小时」,随后第(2A)款明确:凡持 500 类学生签证,或持基于有效的 500 类签证申请而获批的过桥签证,这一上限按 48 小时执行。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条例原文(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两周」(fortnight)指从周一开始的连续 14 天。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实际安排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或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40 小时和 48 小时,到底以哪个为准?
两个数字都在条文里,但分工不同:第(1)款给出的是基准口径(40 小时),第(2A)款是针对 500 类学生签证及其相关过桥签证的替换规则(48 小时)。换句话说,8105 条本身是一个可被不同签证类别以不同数字适用的条件,读到「40 小时」时不要直接套用到自己身上——对 500 类持有人而言,条文要求按 48 小时理解。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网上会同时出现两个数字。判断依据不是「哪篇文章更新」,而是自己签证所属类别适用哪一条替换规则;若签证上标注的条件与官方最新公布的口径不一致,以官方公布为准。
「每两周」从哪一天开始算?
按第(3)款的定义,fortnight 是「从周一开始的 14 天」。它是固定的日历周期,不是从你第一次上班那天往后数 14 天,也不等于雇主的两个发薪周。
由于上限是针对「任何一个两周周期」单独判断的,某一个周期里没用完的小时数不能挪到下一个周期。假设某申请人在一个周一至次周周日的周期内工作了 20 小时,下一个周一开始时额度重新计算,上一周期剩余的额度不会累计。
| 情形 | 8105 条的规定 | 条文依据 |
|---|---|---|
| 课程进行中的两周 | 500 类每两周不超过 48 小时 | 8105(1) 与 (2A) |
| 课程正式开始之前 | 原则上不得工作,符合例外者除外 | 8105(1A)、(1B) |
| 课程登记信息中列为课程要求的工作 | 不计入上限 | 8105(2)(a) |
| 已开始的研究型硕士或博士 | 上限不适用 | 8105(2)(b) |
课程开始之前能不能先打工?
不能,除非落在第(1B)款的例外里。第(1A)款规定,持有人在课程开始之前不得在澳大利亚从事任何工作;第(1B)款则要求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才豁免:申请该签证时持有人已持有某个实体签证或过桥签证(即「前一个签证」),并且在前一个签证有效期内被允许在澳大利亚工作。
这里值得单独提醒:开学前的问题是「能不能开始工作」,不是「能工作多少小时」。即使后来每两周只做几小时,只要发生在课程开始之前且不符合上述例外,同样触碰的是第(1A)款这条独立的禁止性规定。
哪些工作不计入这 48 小时?
第(2)款给了两类例外。第一类是课程要求的工作:如果某项工作在课程信息被录入海外学生院校与课程联邦登记册(Commonwealth Register of Institutions and Courses for Overseas Students,CRICOS)时,就被列为该课程的要求,那么它不受第(1)款上限约束。关键在「登记时是否被写成课程要求」,而不是工作名称听起来像不像实习。
第二类是学历类别:见下节。
研究型硕士和博士有什么不同?
第(2)款(b)项规定,对于就研究型硕士学位(masters degree by research)或博士学位签发的学生签证,只要持有人已经开始了该研究型硕士或博士学位,第(1)款的上限就不适用。
注意触发点是「已经开始」。尚未开课之前,仍受第(1A)款「开学前不得工作」的约束;一旦开始,才进入这一例外。
超过上限会怎样?
8105 条的注释把条件违规的后果指向《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 41 条及第 116 至 119 条,也就是说,签证条件违规落在签证取消制度的适用范围内。判断是否「超时」要按上面的顺序逐项看:这一周是否处于课程进行中的两周周期、工作是否属于例外情形、最后才数小时数。
签证取消属于有法律后果的事项,若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质疑,应以官方信息与专业人士意见为准,本文不就此给出个人化的判断。
常见问题
澳洲学生签证每两周到底是 48 小时还是 40 小时?
对 500 类学生签证持有人而言是 48 小时。8105 条第(1)款的基准数字是 40 小时,第(2A)款专门规定 500 类及其相关过桥签证按 48 小时执行。
两周是从周一开始算,还是从我上班那天开始算?
按条文定义从周一开始算。第(3)款明确 fortnight 是「从周一起算的 14 天」,是固定日历周期,与发薪周期或入职日期无关。
开学前的那段时间能不能先打工?
原则上不能。第(1A)款禁止在课程开始之前工作,只有在第(1B)款两项前提同时满足时才豁免:申请签证时已持有一个实体签证或过桥签证,且在该签证有效期内被允许工作。
学校安排的必修实习算不算在这 48 小时里?
如果该项工作在课程信息录入 CRICOS 时就被列为课程要求,则不适用第(1)款上限。判断依据是课程登记信息中是否把它写成课程要求,而不是它的名称。
研究型硕士和博士生还有打工上限吗?
已开始学业的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第(1)款上限不适用,见第(2)款(b)项。但在正式开始该学位之前,仍受「开学前不得工作」的限制。
课程放假的那两周,上限怎么算?
第(1)款的措辞把上限限定在「课程或培训进行中」的两周。条文未对课程未进行的期间另设 8105 上限,这类期间如何适用应以官方最新公布的解释与签证上标注的条件为准。
打工超时一定会被取消签证吗?
8105 条注释指出的是条件违规适用《1958年移民法》第 41 条及第 116 至 119 条的取消制度,而非对每一个案的结果承诺。是否构成超时需结合周期定义、在学状态与例外情形逐项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