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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482/457签证8107条件:能为别的雇主工作吗?(2026)

签证与移民问答 · 一般信息,非移民建议

一般不能。对于为在澳受雇而获批、且不属于8107第(3)或第(4)款列明类别的签证——482这类临时技能签证即按第(1)款处理——8107明确禁止三件事:停止为签发签证所依据的雇主工作、从事与签证所依据职位或职业不一致的工作,以及在进行该受雇工作的同时为他人工作或自营工作。也就是说,"辞掉提名雇主"和"给别家干活"恰是本条直接管的两件事。本文依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附表8第8107条条款原文(截至2026年9月官方页面)逐条说明;以下为一般性规则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具体情形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8107究竟禁止了哪些行为?

第(1)款面向"为让持有人在澳受雇而签发"的签证,列出三项禁止:

禁止事项 条款表述要点
停止受雇 不得停止为签证所依据的雇主工作
职业/职位不符 不得从事与签证所依据的职位或职业不一致的工作
额外工作 在进行该受雇工作期间,不得为他人工作,也不得自营工作

这三项是并列的:即便你仍留在提名雇主处,只要同时接了别家的活或自己做生意,第(1)(c)款就已触及。

需要说明的是,某一签证类别是否会被加上8107,取决于《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2中的相关规定;本条本身只是条件文本,拿到签证时应以签证批函上实际列出的条件为准。

2018年3月18日前的457签证,适用的是另一套写法

第(3)款适用于这样两类情形:签证本身是——或申请人最后持有的实体签证是——依据当时有效的457.223(2)或(4)获批的457签证(Temporary Work (Skilled),以2018年3月18日前的条款为准)。这类持有人受到的约束写得更细:

多久必须开工?中间能停多久?

这两组数字写在第(3)款,也就是上面那类457签证对应的规则里:

第(1)款本身没有给出类似的宽限天数,"停止为原雇主工作"即落入禁止范围。因此,把180天、365天直接套用到482上是常见误读——它们出现在第(3)款的语境中。

需要执照、注册或会员资格的职业,另有要求

如果该职位所在地要求持证人必须具备执照、注册或会员资格才能从事被提名的职业,第(3)(c)款要求:从事该职业期间必须持有;获批时人在境外的,须在抵澳后90天内取得,人在境内的,须在签证签发后90天内取得;若申请被拒,须尽快书面通知主管部门;须遵守该执照、注册或会员资格所附的各项条件;不得从事与之不符的工作;一旦其失效、被吊销或被取消,也须尽快书面通知。

假设某申请人的提名职业在所在州必须注册才能执业,那么即使雇主不变、职位不变,注册逾期失效而未处理,也会同时牵动8107下的这项义务。

想换雇主,条款本身给了什么路径?

8107是一份"不能做什么"的清单,条款文本并未规定如何办理雇主变更或新的提名。能确定的是:在新提名关系成立之前就为另一家雇主工作,会落在第(1)(c)款的禁止范围内;先辞去提名雇主的工作,则触及第(1)(a)款。至于482或457具体通过什么程序转到新雇主名下,应以官方最新公布的安排为准。

违反8107会有什么后果?

8107条文末尾的注释指出,关于违反签证条件的取消处理,参见《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41条及第116至119条。也就是说,取消与否、如何取消,由该法规定的框架决定,而非由8107自身设定罚则。

常见问题

482持有人能同时打两份工吗?

按8107第(1)(c)款,在进行签证所依据的受雇工作期间,不得为他人工作,也不得自营工作。因此同时为第二家雇主工作不在允许范围内,即便第二份工作与提名职业相同。

辞掉提名雇主后,有180天的缓冲期吗?

180天连续上限与365天总天数上限写在第(3)款,适用于2018年3月18日前依457.223(2)或(4)获批的457签证(含最后实体签证为此类457的情形)。第(1)款下的持有人,停止为原雇主工作本身即为条款禁止的行为,条文中没有设置缓冲期。

换一个职业,但雇主不变,可以吗?

第(1)(b)款禁止从事与签证所依据职位或职业不一致的工作;对适用第(3)款的457持有人,则要求只能从事最近一次获批提名中所列明的职业。雇主不变并不能豁免这一限制。

自己做生意、接自由职业的活算违规吗?

算。第(1)(c)款把"为他人工作"和"自营工作(on the holder's own account)"并列列出,只要仍在进行签证所依据的受雇工作,两者都不被允许。

8107一定会出现在我的签证上吗?

不一定由本条决定。8107条文的注释说明,某一签证类别是否可被加上此项条件,取决于《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2中的相关规定。实际以你签证批函上所列条件为准。

职业要求持证上岗,需要额外做什么?

须在从事该职业期间持有相应执照、注册或会员资格,并在规定的90天内取得;申请被拒、资格失效或被吊销、取消时,须尽快书面通知主管部门,且不得从事与该执照不符的工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