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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学生签证出勤率低于80%一定会被上报吗?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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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出勤率低于 80% 只是学校可以启动上报程序的门槛,不是一条自动生效的上报指令。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National Code 2018)第 8 项标准「Overseas student visa requirements」、第 9 项标准「Deferring, suspending or cancelling the overseas student's enrolment」与第 10 项标准「Complaints and appeals」官方文本(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从「出勤不够」到「真正写入 PRISMS」之间,隔着干预策略、书面通知和 20 个工作日申诉窗口三道缓冲。下面对规则的整理与解释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情形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80% 这条线到底约束谁?

出勤监控不是对所有课程一视同仁。第 8 项标准 8.1 要求注册院校(registered provider)监控每个海外学生的课程进度,并在「适用的情况下」监控出勤;哪些情况适用,取决于课程类别和监管要求。

因此,「80%」主要出现在中小学、ELICOS、预科,以及被监管机构要求监控出勤的 VET 课程里。8.5 还要求学校在学生开课前就把满意进度与出勤的要求讲清楚,8.6.2 要求政策中写明最低出勤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具体怎么算,应能在学校自己的书面政策里查到。

第一道缓冲:出勤率跌破 80% 之前,学校就应该介入

很多人以为学校是等到期末算出 79% 才动手。按 8.6.4 与 8.12.3,学校出勤政策中必须写明干预策略,用来识别、通知并帮助两类学生:未经批准连续缺席超过 5 天,以及在出勤率跌到 80% 以下之前就有不达标风险的学生。8.4 进一步要求学校依据评估任务、参与教学活动的情况或其他 academic progress 迹象来识别风险。

这意味着触发点是「连续 5 天未经批准缺勤」和「有跌破风险」,而不是等到数字已经难看。8.6.5 与 8.12.4 还要求政策写明「判定学生未达到满意出勤」的时点——这个时点由学校政策确定,不是法规直接替学校划死。

第二道缓冲:上报之前必须先给书面通知

即便学校已经认定学生未达到出勤要求,也不能直接上报。8.13 规定,学校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as soon as practicable)向学生发出书面通知,而且这份通知要包含三项内容:

  1. 8.13.1:告知学校拟就该学生未达到满意课程进度或出勤进行上报的意图;
  2. 8.13.2:告知拟上报的理由;
  3. 8.13.3:告知学生有权依据第 10 项标准,在 20 个工作日(20 working days)内使用学校的投诉与申诉程序。

换句话说,收到这类书面通知,说明程序正处在「拟上报」阶段,还不是已经上报的结果。

第三道缓冲:20 个工作日申诉期内,学校不能抢先上报

8.14 规定,学校只有依《ESOS Act》第 19(2) 条在 PRISMS 上报未达到满意进度或出勤,且必须满足四种情形之一:

申诉这一环本身也有时限要求。按第 10 项标准:学校须在申诉提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并尽快给出结果(10.2.3);学生应有机会以最低或零成本正式陈述自己的情况,并在相关会议中由一名支持人员陪同协助(10.2.4);内部申诉结束后须给出书面结论并附详细理由(10.2.6)。如果内部申诉未成功,学校须在内部审查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学生有权以最低或零成本进入外部申诉程序,并提供相应外部机构的联系方式(10.3)。若内部或外部程序的结论有利于学生,学校必须立即执行该结论或建议,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10.4)。

三道缓冲放在一起看是这样的:

缓冲环节 触发时点 规则要求 作用
干预策略 连续 5 天未经批准缺勤,或出勤有跌破 80% 的风险 8.6.4 / 8.12.3 要求识别、通知并协助 在数字恶化前先介入
书面通知 学校认定未达到出勤要求后,尽快发出 8.13.1–8.13.3:说明拟上报意图、理由、20 个工作日申诉权 让学生知道正在发生什么
申诉窗口 收到书面通知起 第 10 项标准: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书面结论、外部申诉告知 未走完之前不得上报(8.14)

70% 那条线:是「可以不上报」,不是「自动豁免」

8.15 是常被误读的一条。它规定:如果学生仍至少出勤该课程 scheduled contact hours 的 70%,学校可以(may decide)决定不因违反出勤要求而上报,但同时还要满足一项条件:

三个限定词很关键:「可以」说明这是学校的裁量空间而非义务;「70%」是下限而非新的安全线——低于 70% 时这条规定根本不适用;「genuine evidence」说明口头解释本身不等于证据。此外 8.16.1 在延长学习时长的情形里,也要求学校基于 demonstrable evidence(可证明的证据)来评估是否存在同情或令人信服的情况。

如果真的被上报,学籍和签证会立刻出问题吗?

被上报之后还有一层程序。按第 9 项标准 9.3.3,学生违反课程进度或出勤要求,可以构成学校暂停(suspension)或取消(cancellation)其学籍的理由,但该处理必须依第 8 项标准进行。9.4 规定,学校在作出暂停或取消决定之前,必须书面告知意图与理由,并告知学生有权依第 10 项标准在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更重要的是 9.6:在内部申诉程序结束之前,这类暂停或取消不得生效,除非学生本人或他人的健康与福祉可能面临风险。也就是说,申诉权在这里同样是有实际效力的缓冲。9.5.1 与 9.5.2 还规定,一旦发生延期、暂停或取消,学校须告知学生需要就签证可能受到的影响向 Immigration 寻求建议,并按《ESOS Act》第 19 条报告学籍变更。

网课与线上学习算出勤吗?

按第 8 项标准的注释,online learning 指师生主要通过数字媒体、技术工具和 IT 网络沟通、不要求学生参加排定课程或维持 contact hours 的学习方式;单纯作为面授课补充的线上讲座、辅导或资源,不属于 ESOS 框架下的线上学习。8.18 禁止学校对海外学生完全以线上或远程方式授课;8.19 规定高等教育或 VET 课程中,以线上或远程方式完成的单元不得超过总单元的三分之一;8.20 要求每个 compulsory study period 内,学生至少修读一门非线上/远程的单元,除非是课程的最后一门。中小学、ELICOS 与预科的线上学习(8.21)只能是相关指定州机构或 ESOS 监管机构批准的最低面对面教学要求之外的补充。

由于 80% 是按 scheduled contact hours 计算的,纯线上部分本身不要求参加排定课程或维持 contact hours,因此真正被计入分母的,是课程中被安排为需到场的接触学时。

常见问题

出勤率低于 80% 就一定会收到学校的书面通知吗?

不一定「一定」,但学校若已认定学生未达到出勤要求,按 8.13 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发出书面通知。通知要写明拟上报的意图、理由,以及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使用申诉程序的权利。更早的阶段,8.6.4 还要求对连续 5 天未经批准缺勤或有跌破风险的学生先行干预。

80% 是按什么算出来的?

按 8.6.1,中小学、ELICOS 与预科的最低出勤要求是该课程 scheduled contact hours(计划接触学时)的 80%,州或领地法规可规定更高。具体计算方法须写进学校自己的出勤政策(8.6.2)。VET 课程只有在 ESOS 监管机构将出勤监控设为注册条件时才适用,门槛同样是 80%(8.11)。

连续 5 天没去上课会有什么后果?

按 8.6.4 与 8.12.3,未经批准连续缺席超过 5 天,会直接触发学校干预策略中的识别、通知与协助义务,且该干预应发生在出勤率跌破 80% 之前。这属于上报前的最早一道缓冲,本身还不是上报。

收到拟上报通知后,我有多少时间提出申诉?

按 8.13.3,书面通知须告知学生可依第 10 项标准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入学校的投诉与申诉程序。进入程序后,学校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并尽快给出书面结论(10.2.3、10.2.6);若内部申诉未成功,学校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外部申诉渠道与联系方式(10.3)。

出勤率在 70% 到 80% 之间,就能免于上报吗?

不能自动免于上报。8.15 的表述是学校「可以」决定不上报,前提是学生仍至少出勤 70% 的 scheduled contact hours,且中小学、ELICOS、预科学生提供 genuine evidence 证明存在同情或令人信服的情况,或 VET 学生维持满意的课程进度。这是学校的裁量,不是学生的权利。

申诉期间,学校能在 PRISMS 上报我吗?

按 8.14,只有在内部与外部申诉程序已走完且结论支持学校、学生在 20 个工作日内选择不使用内部程序、选择不使用外部程序,或书面撤回申诉这四种情形之一,学校才能在 PRISMS 上报。因此申诉仍在进行时,上报条件并不成立。

被上报后,学籍会马上被取消吗?

不会「马上」。按第 9 项标准 9.3.3 与 9.4,违反出勤要求可作为暂停或取消学籍的理由,但学校须先书面告知意图、理由与 20 个工作日的申诉权。按 9.6,内部申诉程序结束前暂停或取消不得生效,除非学生本人或他人的健康与福祉可能面临风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