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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干预策略?学校什么时候必须帮我?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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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策略(intervention strategy)不是某一种具体的辅导动作,而是澳洲院校必须书面写明、并实际执行的一整套「识别—通知—协助」流程。根据联邦立法登记册公布的《2018 年教育及培训提供者服务海外学生国家规范》(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下称 National Code 2018)第 8 项标准官方文本(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院校必须有一套针对「可能达不到课程进度或出勤要求」的学生进行识别、通知与协助的书面政策;而判断学生是否处于这种状态的依据,条文明确列了三类:学生的评估任务(assessment tasks)、参与教学活动的情况(participation in tuition activities),以及其他学业进度指标(other indicators of academic progress)。也就是说,条文点名的三类依据都属于学业进度方面的迹象;出勤另有条款规范,而评估任务的结果、课堂与教学活动的参与状况,同样可能让学校启动这套流程。

干预策略具体指的是哪三件事?

National Code 2018 第 8.4 条把义务拆成三个动词:identify(识别)、notify(通知)、assist(协助)。院校要做的不是等到学生被判定为「不达标」才有所反应,而是在文件里写明并真的执行:怎么发现有掉队迹象的学生、怎么把情况告诉学生本人、以及提供什么样的协助。

值得注意的是,条文并没有统一规定协助的具体形式。条文只要求这套政策与流程成文并且实际执行,具体条款写到什么程度、配套什么措施,由院校在自己的政策里确定。因此读者能指望的,不是某一种标准化的补救方案,而是学校确实存在一套可被查阅、也确实运行着的流程。

学校凭什么判断我「有风险」?只看出勤吗?

不只看出勤。这正是第 8.4 条写得最清楚的一点:触发识别程序的证据,可以来自评估任务、来自参与教学活动的情况,也可以来自其他学业进度指标。出勤并不在这三类依据之列,它只在院校确实承担出勤监控义务的课程里才会被记录和考核;真正被条文点名的识别依据是评估任务、参与教学活动的情况和其他学业进度指标。

举个清楚标注为假设的例子:假设某申请人在一个学期内连续两次核心评估任务未按时提交、教学活动的参与记录明显下滑,但出勤率仍然正常。按第 8.4 条的措辞,这三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类都可以成为启动识别的依据,学校并不需要等到缺勤数字难看时才介入。

条文没有逐项列举「评估任务」和「学业进度指标」具体包含哪些项目,所以落到某一门课上究竟按哪些表现计算,取决于该校书面政策怎么界定,这也是学生入学前应当看清的内容之一。

学校最晚必须在什么时点出手?

分两条线看,措辞是不同的。

出勤这条线:第 8.6.4 条(中小学、ELICOS 语言课程、预科课程)与第 8.12.3 条(职业教育与培训 VET 课程,在被要求监控出勤的前提下)写得很具体——干预策略要覆盖两类学生:一是未经批准连续缺席超过五天的人;二是在出勤率跌破 80% 之前就被发现有达不到出勤要求风险的人。换句话说,标准设定的介入点,早于「出勤已经不合格」那一刻。

课程进度这条线:第 8.7.3 条、第 8.8.4 条与第 8.9.4 条使用的表述是「sufficient time」——院校的干预策略要留出足够时间,让处于风险中的学生还能达到满意的课程进度。条文没有给出统一的天数或周数,「够不够早」取决于还来不来得及补救。

中小学、语言、预科、大学和 VET,要求一样吗?

不一样。第 8 项标准按课程门类分别设了条款,出勤从来不是每类课程都会被监控的指标。

课程类型 出勤监控 课程进度监控 主要条款
中小学(Schools)、ELICOS 语言课程、预科(Foundation) 必须;达到满意出勤的最低线为计划面授课时的 80%,州或领地法规、其他监管要求更高时从高 必须 8.6、8.7
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第 8 项标准未普遍要求;仅当 ESOS 主管机关把出勤监控列为该校注册条件时适用 必须,且须包含维护学术诚信、处理学术不端及其指控的政策 8.8、8.10
职业教育与培训(VET) 仅当 ESOS 主管机关把出勤监控列为注册条件时适用;此时最低为计划课时的 80% 必须 8.9、8.10、8.11、8.12

对 VET 学生的另一个细节在第 8.11 条:如果 ESOS 主管机关要求这所学校监控出勤,最低出勤要求就是计划面授课时的 80%。

如果已经走到「要上报」这一步,程序上还要过几关?

院校按规定完成进度或出勤评估、认定学生不达标后,第 8.13 条要求尽快(as soon as practicable)发出书面通知,且通知必须包含三件事:告知拟就课程进度不合格或出勤不合格进行上报;说明拟上报的理由;以及告知学生在 20 个工作日内、按第 10 项标准(投诉与申诉)使用院校投诉与申诉机制的权利。

上报本身也不能随发随走。第 8.14 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后,院校才可依《ESOS 法》第 19(2) 条在 PRISMS 中上报:内部与外部申诉程序已完成且结论或建议支持院校;学生在 20 个工作日内未选择使用内部申诉程序;学生未选择使用外部申诉程序;或学生书面通知撤回申诉。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缓冲在第 8.15 条:若学生仍保持至少 70% 的计划面授课时出勤,院校可以决定不上报——中小学、ELICOS、预科的情形下,需要学生提供真实证据证明存在同情或令人信服的情况(compassionate or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VET 的情形下,需要学生维持着满意的课程进度。

干预策略和签证、和学习时长有什么关系?

关系在第 8.16 条与第 8.17 条上。第 8.2 条规定,学生入学确认书(CoE)上载明的学习时长不得超过该课程在 CRICOS 注册登记的时长;第 8.3 条要求院校监控每位学生的进度,使其能在 CoE 载明的预期时长内完成课程。

如果学生无法按预期时长完成,院校原则上是不能延长其入学时长的,除非满足三类情形之一:存在同情或令人信服的情况,且院校依据可证明的证据作出评估;院校已经或正在为该生实施干预策略(因其有达不到课程进度要求的风险);或者该生的入学已按第 9 项标准获准延期或中止。换言之,「正在实施干预策略」本身就是合法的延长事由之一。而一旦延长,第 8.17 条要求院校提醒学生就签证可能受到的影响寻求移民事务方面的建议,包括是否需要申领新签证。

最后说明一点:本文只是对 National Code 2018 第 8 项标准公开条文的一般性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移民或法律建议;个案如何处理,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出勤率没到 80%,是不是一定会被上报?

不一定。院校可按第 8.15 条决定不上报,前提是学生仍在至少 70% 的计划面授课时出勤,并且满足相应条件:中小学、ELICOS、预科需有真实证据证明存在同情或令人信服的情况;VET 则需学生维持着满意的课程进度。此外,即便要上报,也须先满足第 8.14 条关于书面通知与申诉程序的条件。

连续缺勤满五天就会启动干预策略吗?

超过五天且未经批准的连续缺席,是出勤类干预策略明确要覆盖的情形之一,见于第 8.6.4 条和第 8.12.3 条。但这两条只适用于院校确实承担出勤监控义务的课程,比如中小学、ELICOS、预科,以及被 ESOS 主管机关列为注册条件的 VET 课程。

读大学也会被盯出勤吗?

第 8 项标准对高等教育课程规定了课程进度方面的监控与干预义务(第 8.8 条),并未普遍设定出勤要求。出勤监控只在 ESOS 主管机关把它列为该校注册条件时才适用,这一点规定在第 8.10 条,对所有课程类型一体适用。

学校决定上报前,必须先告诉我吗?

要。第 8.13 条要求在认定学生不达标后尽快发出书面通知,内容包括拟上报的意向、拟上报的理由,以及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使用院校投诉与申诉机制的说明。院校依第 8.14 条上报的时点,必须晚于这些程序的处理结果出现。

我有多少时间提出内部申诉?

第 8.13.3 条写明的是 20 个工作日,起算与该条款下的院校通知相关联。第 8.14 条进一步把「学生在 20 个工作日内未选择使用内部申诉程序」列为院校可以上报的情形之一,所以这段时间节点直接影响上报能否发生。

学校能因为我进度不好,直接延长我的课程吗?

不能无条件延长。第 8.16 条只允许三种例外:存在经院校依可证明证据评估的同情或令人信服的情况;院校正因该生有达不到进度要求的风险而实施或正在实施干预策略;或入学已依第 9 项标准获准延期、中止。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