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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签证8573/8575/8576停留限制怎么算?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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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签证上写着 8573,意思是持有人在任意 24 个月期间内,在澳大利亚停留不得超过 12 个月;8575 是任意 12 个月内不超过 7 个月;8576 是任意 12 个月内不超过 10 个月。这就是《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Schedule 8 中这三条条款的全部文字,可在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的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页面上核对,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下面按条款原文说明计算方式与实际影响;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具体适用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我的签证上到底有没有这些条款?

三条都不是默认自动附加在所有签证上的。《1994年移民条例》在这三条下方都附有一句说明:某一签证类别是否可被施加该条款,取决于 Schedule 2 中针对该类别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能不能被加上 8573、8575 或 8576,以及加上的是哪一条,要看你所属签证类别在 Schedule 2 里的规定和你签证实际列出的条款编号。

因此判断的依据始终是你自己的签证条款列表,而不是签证的俗称、别人的经验或"大部分人都被加了某一条"这类说法。

8573、8575、8576 三条的差别在哪?

三条的结构完全一样,都是"在某个期间内不得超过某个停留时长",差别只在两个数字:

条款编号 停留上限 计算期间 条款原文要旨
8573 12 个月 任意 24 个月期间 持有人不得在任意 24 个月内停留超过 12 个月
8575 7 个月 任意 12 个月期间 持有人不得在任意 12 个月内停留超过 7 个月
8576 10 个月 任意 12 个月期间 持有人不得在任意 12 个月内停留超过 10 个月

从比例上看,8573 大致相当于"两年内最多待一年",8575 最紧(一年里最多七个月),8576 居中(一年里最多十个月)。哪一条更宽松不能只看上限数字,必须和它配套的期间一起读。

"任意 24 个月"到底从哪天开始算?

条款原文写的是 "in any period of 24 months"(任意 24 个月期间),并没有指定起算日。按字面理解,这不是按自然年、也不是按签证有效期切成固定段落,而是一个可以滑动的窗口:任何一天都可能成为某个 24 个月窗口的第一天。

举例说明规则:假设某申请人持有一张被施加 8573 的签证,在过去两年里分四次入境,累计在澳停留 11 个月,之后又连续停留 2 个月。那么把窗口起点挪到他第一次入境前一个月,这个 24 个月窗口内的累计停留就变成约 13 个月,超过了 12 个月上限——即便他在任何一个"自然年"里都没待满一年。

换句话说,只要存在任意一个 24 个月窗口(8573)或 12 个月窗口(8575、8576)内的累计停留超标,就构成违反条款,而不是等到某个固定周期结束才结算。

累计天数是把每次入境加在一起吗?

条款用的是"stay in Australia"(在澳大利亚停留),指向的是停留时间本身,不是入境次数。所以多次短期入境的天数会累加到同一个窗口里;出境期间不再产生新的在澳天数,但已经产生的天数在窗口滑动出这段时期之前,仍然留在累计里。

至于出入境当天是否计入、以及如何逐日核对自己在澳的天数,条款文字本身没有进一步定义,这类细节口径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超过上限会有什么后果?

三条条款下方的说明都指向同一处:违反条款的取消依据见《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 41 条以及第 116 条至第 119 条。这意味着停留超标不只是一个"下次注意"的提醒,而是可能被纳入签证取消的法定考量。

条款并没有规定"超几天才算违规"这类豁免额度,也没有在条文中给出补救程序。一旦涉及取消,适用的是移民法中的相关规定与程序,而不是这三条 Schedule 8 条款本身。

编号相近的其他条款说的是同一件事吗?

不是。8573、8575、8576 讲的都是停留时长上限,但 Schedule 8 里编号相邻的其他条款内容完全不同,例如 8578 要求住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护照信息、雇主地址等发生变更后 14 天内通知移民部门;8580 要求在部长书面提出要求后 28 天内提供住址、雇主地址、工作地点地址或就读教育机构地址等证明。

对照自己签证时,务必逐条看编号对应的内容,不要因为数字相近就当成同一类停留条款。

常见问题

8573 的"12 个月"是指连续住满 12 个月才算超标吗?

不是。条款限制的是任意 24 个月期间内的累计停留时间,不要求连续。分多次入境、每次停留几周,只要在同一个 24 个月窗口内加总超过 12 个月,就属于超标。

我已经出境一段时间,之前的停留天数还算数吗?

算。已经发生的在澳停留会一直留在这个窗口的累计里,直到该窗口滑过那段时期为止。出境只是不再增加新的在澳天数,并不会把旧天数清零。

8573 的 24 个月是从签证获批那天算起吗?

条款原文只写"任意 24 个月期间",没有指定起算日。因此不能默认按下签日、首次入境日或自然年计算,应按"任何一个连续 24 个月的窗口"来检查。

8575 和 8576 会同时出现在同一张签证上吗?

是否被施加、以及施加哪一条,取决于 Schedule 2 中针对该签证类别的相关规定。判断依据只能是你签证上实际列出的条款编号,而不是对签证类别的推测。

只超了几天,也会被取消签证吗?

条款本身没有设置"宽限天数"。违反条款的取消依据指向《1958年移民法》第 41 条及第 116 至 119 条,具体如何适用取决于该法下的规定与个案情形,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换了新签证后,旧签证期间的停留还要算吗?

这三条约束的是持有人在该签证下的停留。换签之后是否仍受同类条款限制、以及旧签证期间的停留是否计入,要看新签证实际被施加的条款内容,不能沿用旧签证的条款推断。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