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澳洲116签证需要哪些医疗证明:Bupa证明与体检不是一回事
2026年办理澳洲116照顾者签证(Carer visa,Subclass 116),需要准备的是两份不同对象的医疗材料:一份针对被照顾的澳大利亚亲属或其同住家庭成员,必须由 Bupa Medical Visa Services 出具医疗证明;另一份针对申请人本人及随行家庭成员,即内政部要求的健康体检(health examinations)。这两份材料经常被当成一件事,其实是两条独立的审查线。以下内容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Carer visa (Subclass 116) 官方页面整理(截至 2026 年 7 月该页面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移民或法律建议,具体判断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为什么这两份医疗材料总被混为一谈?
因为它们都叫「医疗」,但审查的对象和问题完全不同。
Bupa 医疗证明回答的是被照顾人的护理需求:这个人有没有健康问题、需要多少护理。它服务于「照顾者」这一核心资格——官方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充分理解担保人的病情和护理需求,并愿意且能够提供持续、实质性的照顾。
申请人自己的体检回答的是申请人能不能进来:申请人和一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满足健康要求(health requirement),这是签证本身的基本门槛之一,与被照顾人的病情无关。
简单说:一份证明「那边需要人照顾」,一份证明「你这个人符合健康标准」。前者决定签证的成立理由,后者决定签证能不能批给你。
被照顾人的 Bupa 医疗证明,官方要求它写什么?
按内政部官方页面的要求,你的亲属或其同住家庭成员必须接受 Bupa Medical Visa Services 的评估,并取得其出具的医疗证明。这份证明必须包含一句关键陈述:该人患有某种疾病,并因此需要一定数量的护理。
只有病情诊断、没有护理量的描述,通常达不到这一要求。证明要同时覆盖「有什么病」和「需要多少照顾」两件事。
除 Bupa 证明外,官方还要求另交书面证据,说明你的澳大利亚亲属或其家庭成员在澳大利亚无法合理获得护理选项(does not have reasonable access to care options in Australia)。这是单独的一份材料,不等同于 Bupa 证明本身。
至于「照顾者」在法律上如何界定,《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 1.15AA 条就亲属的健康状况、护理需求、护理在澳大利亚的可获得性,以及申请人提供护理的能力作出了规定,官方页面对资格条件的描述即以此为基础。条款的具体表述与适用范围,请以官方和立法网站的最新公布为准。
评估还没做完,可以先递申请吗?
可以,但有条件。
内政部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 Bupa 评估流程至少已经启动,申请不会被受理。也就是说,递交时不必已经拿到最终证明,但必须能证明这件事已经在办。
- 已做完评估:直接提交 Bupa Medical Visa Services 出具的医疗证明。
- 评估已启动但尚未完成:提交一封 Bupa Medical Visa Services 的确认信,说明评估已开始。
- 拿到证明后:应尽快提交给内政部。
时间上有一条硬要求:如果递交时没有附上 Bupa 医疗证明,应在递交后 3 个月内补交;如果在作出决定时仍没有这份证明,签证不会被批准。这不是可以无限期拖延的补件。
另外,116 签证采用纸质申请(Form 47OF),递交时和审批时申请人都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
申请人自己的体检什么时候做?
不是越早越好——按官方流程,内政部会在需要时通知你是否需要做健康体检(health examinations)。递交申请后进入「After you apply」阶段,官方会就体检、生物信息采集等事项另行告知。
体检覆盖的范围不止申请人本人:
- 与你一同申请签证的家庭成员,都必须满足健康要求;
- 不随行来澳的家庭成员,内政部也可能要求其满足健康要求。
需要注意,满足健康要求是签证资格中的独立一项。官方列出的常见拒签情形中,申请人或随行家庭成员未通过健康要求(对应公共利益标准 PIC 4005)即为其一;PIC 4005 关注的是是否会给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或社区带来重大成本或资源压力。具体个案如何判断,属于专业评估范畴,本文不作结论。
流程上还有一个相关节点:当其他所有要求都已满足后,内政部会发出第二期费用(second instalment)的账单,缴清后才可能批签;第二期费用在特定严重经济困难情形下可书面申请减免至零,但同案的其他申请人不适用这一减免。
两份材料对照:别交错对象
| Bupa 医疗证明 | 申请人健康体检 | |
|---|---|---|
| 针对谁 | 澳大利亚亲属或其同住家庭成员(被照顾人) | 申请人本人及随行家庭成员 |
| 由谁出具 | Bupa Medical Visa Services | 内政部通知后按其指引完成 |
| 必须说明什么 | 该人患有疾病,并需要一定数量的护理 | 申请人是否符合健康要求 |
| 递交时状态 | 至少已启动评估,否则申请不被受理 | 等内政部通知 |
| 时限 | 未随申请递交的,3 个月内补交;决定时仍缺则拒签 | 按通知要求完成 |
递交前的自查顺序
按做决定的顺序,可以这样过一遍:
- 确认被照顾人是否已向 Bupa Medical Visa Services 预约并完成评估;没完成,至少先拿到确认信。
- 核对证明文本里是否同时写了「病情」和「所需护理量」。
- 另写一份书面证据,说明该亲属在澳大利亚为何无法合理获得护理选项。
- 检查自己能否说明对方的病情与护理需求——这是官方对「照顾者」资格的直接要求。
- 递交后等通知,再安排自己的体检;同时留意 Bupa 证明的 3 个月补交窗口。
常见问题
Bupa 证明可以由澳洲的家庭医生或专科医生开吗?
按内政部官方页面的要求,这份医疗证明由 Bupa Medical Visa Services 出具,其他医生出具的病情说明不能替代它。专科医生的报告可以作为护理需求背景的补充材料,但不满足官方对该证明的出具主体要求。
体检和 Bupa 证明是同一份材料吗?
不是。Bupa 证明针对被照顾人的病情和护理需求,由 Bupa Medical Visa Services 出具;体检针对申请人本人及随行家庭成员是否符合健康要求,由内政部在递交后另行通知。两者对象、出具方和审查目的都不同。
递交时还没拿到 Bupa 证明,申请会被退回吗?
只要能证明评估流程至少已经启动就不会。官方要求递交 Bupa Medical Visa Services 的确认信,说明评估已开始;没有这类证据,申请不会被受理。证明出来后应尽快补交。
补交 Bupa 证明有没有期限?
有。如果递交时未附上该证明,应在递交后 3 个月内提交。若内政部作出决定时仍未收到该证明,签证不会被批准。
我自己有慢性病,会影响 116 签证吗?
申请人和随行家庭成员都必须满足健康要求,这是独立的一项资格条件,官方列出的常见拒签情形中就包括未通过健康要求。具体病情会如何评估,取决于个案情况,建议以官方公布的健康要求说明和专业意见为准。
被照顾人在澳洲能找到付费护理或养老院,是不是就不符合了?
官方要求你提交书面证据,说明该亲属在澳大利亚无法合理获得护理选项。护理选项是否「合理可获得」,是这一签证的核心争点之一,判断涉及费用、可获得性、等待时间等具体因素,应以官方最新公布的标准和专业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