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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4签证带未成年子女需要哪些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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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未满 18 岁、随你一起申请 114 签证(Aged Dependent Relative visa,年迈受抚养亲属签证),你必须取得每一位「有权决定孩子居住地点、但不随孩子一同来澳」的人的同意,方式是让他们填写 Form 1229(Consent form to grant an Australian visa to a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或出具一份表示同意孩子持本签证在澳居留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此外还要附上能显示签名与照片的身份证件(如护照或驾照)。这是澳大利亚内政部 Aged Dependent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4) 官方页面中「Parental responsibility documents」一节列明的材料要求;《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另以公共利益标准 4015、4016 等条款约束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安排。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谁必须签字?判断标准只有一个

内政部页面用的是功能性定义,而不是「父亲/母亲」这样的身份标签:凡是依法有权决定孩子住在哪里、且不随孩子一起前往澳大利亚的人,都要给出同意。这意味着在离异或单方监护家庭里,即便孩子长期与你同住、日常由你独自抚养,只要另一方在法律上仍保有居住决定权,他的同意文件仍然缺一不可;反之,如果法院判决已经剥夺了对方的居住决定权,需要提交的就是那份判决,而不是硬要一份签不出来的同意书。

判断顺序可以这样走:

  1. 先确认谁对孩子有居住决定权(看出生证、法院命令、收养文件);
  2. 再看这些人里,谁会出现在同一份 114 签证申请中;
  3. 有决定权但不随行的人,就是需要签字的人。

1229 表格和法定声明,选哪一个?

两者在内政部页面上并列,效力是「二选一」的关系,不是叠加要求。

方式 由谁出具 配套材料
Form 1229 同意表 不随行的有监护决定权者 本人带照片与签名的身份证件
法定声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 ) 同一人,按其所在司法辖区的法定声明格式作出 本人带照片与签名的身份证件
澳大利亚法院命令 澳法院 命令文本;如适用再附收养文件或法院文件
依本国法律本可迁移 无需对方配合 说明所依据的本国法律规定

实践中差别主要在可执行性:1229 是内政部自己的表格,字段固定、审核路径最短;法定声明则适合对方不便取得或签署 1229、但愿意按本国格式作正式声明的情形。无论选哪种,都要一并提交签字人的带照片身份证件(护照或驾照),让签证官能核对签名与身份;涉及收养或法院指定的监护安排时,还要附上相应的收养文件或法院文件。

什么情况下法院命令可以替代同意书?

内政部页面给出了两条替代路径:

对单方监护家庭来说,这一条往往是唯一的出路。假设某申请人离婚后取得单独监护权,前配偶失联且拒绝签字:此时更贴近材料逻辑的做法,是提交证明监护权归属的法院命令,并说明对方已不具备居住决定权,而不是反复等待一份不可能拿到的 1229。需要提醒的是,「有法院命令」和「命令允许孩子出境定居」不是一回事——命令若只解决抚养费和探视,而未处理移居,签证官仍可能要求补充同意文件。

孩子不住在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身边时,还要多一份 1257

同意文件解决的是「谁能决定孩子走」,住宿安排解决的是「孩子到了跟谁住」。内政部页面要求:如果孩子在澳期间不与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同住,需提交 Form 1257(Undertaking declaration),并由实际同住的人签署。这一份与 1229 是两件事,不能互相顶替。

除了同意书,随行未成年子女还要交什么?

按官方页面的「Dependants under 18 documents」清单,每个随行未成年子女都需要:

主申请本身另有独立要求:担保人须填写 Form 40,主申请人用 Form 47OF 以纸质方式递交,递交与下签时你和全部申请人都在澳大利亚境外。另外,内政部页面明确,若签证的批准不符合未满 18 岁申请人的最佳利益,则不会下签——这也是同意文件之所以被严格审查的原因之一。

三个容易卡住的细节

常见问题

前配偶失联,拿不到 1229 怎么办?

看是否已有法院命令处理居住决定权或移居事宜。内政部页面允许以「允许孩子移居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法院命令」或「本国法律允许其迁移」作为替代说明,因此取得不到同意书并不必然等于无法递交,但举证重点会从「取得同意」转向「证明对方无权阻止或法律本不要求」。

法定声明一定要用澳大利亚的格式吗?

官方页面的表述是「a statutory declaration giving their consent」,即由有监护决定权者作出的同意声明。具体格式通常按签字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声明规则办理,关键是内容明确表示同意孩子持本签证在澳居留,并附签字人的带照片身份证件。

孩子长期跟我生活,还需要另一方签字吗?

只要对方在法律上仍有权决定孩子住在哪里,且不与孩子一同来澳,就需要。内政部用的是「有法定居住决定权」这一标准,而非实际同住与否。

1229 和 1257 会不会重复?

不会。1229 解决监护同意,1257 解决孩子在澳不与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同住时的住宿安排声明,由同住人签署,两者触发条件不同,可能同时需要。

同意文件需要在递交时一次性交齐吗?

官方页面把它列在申请阶段的材料清单中,建议随纸质申请一并递交。若递交时缺件,审理过程中也可能被要求补交,但这会拉长审理时间;114 签证本身适用排队与配额机制,审理期通常较长,材料越完整越省事。

孩子的同意文件会不会影响主申请人的资格?

会体现在「最佳利益」这一环节:内政部页面说明,若批准签证不符合未满 18 岁申请人的最佳利益,则不予下签。监护同意缺失或监护安排不清,正是这一环节最常见的审查点。

参考资料